|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内动态 » 正文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7-17  浏览次数:734
核心提示: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24件。清理结果:截至2013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16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69件,另有3件联合发文(其他部委为牵头部门)已废止。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和中国纤维检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备案有效规范性文件136件。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已经划归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由于职能划转工作尚未完全结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移交工作正在进行。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按照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不列入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法执行。 

  附件:1.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质检总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和中国纤维检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备案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4.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7月2日

  相关附件:   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正式行文).xls
 

 
  来源:质检总局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7450.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