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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认证”扩大在粤服务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6-06  浏览次数:911
核心提示:  香港特区政府5日公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中有关检测和认证的措施的实施详情。
     香港特区政府5日公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中有关检测认证的措施的实施详情。按照协议,将在广东省试点实施扩大香港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由食品类别放宽至其他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

  据介绍,香港的检测机构若有意在广东省就相关项目提供检测认证服务,须取得香港方面的认可,获认可的检测机构可与内地的认证机构合作提供服务。

  在参与内地检测和认证活动方面,CEPA补充协议十也明确给予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相关机构同等待遇。具体而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合资机构,在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指定工作中,可享有和内地机构同等的待遇。这些机构可以参与涉及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授权的自愿性认证中的相关认证检测活动。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CEPA为港商逐步打开了内地市场,香港检测和认证业将继续受惠于内地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随CEPA补充协议十的实施,期待“香港检测香港认证”的品牌可进一步为内地所熟悉。

 
  来源:新华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6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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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香港;认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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