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实验室动态 » 正文

上海放宽检测机构审批条件 初审缩短15个工作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3-03  浏览次数:719
核心提示: 据《劳动报》报道,自然人也可以在自贸区投资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了。最近,一则消息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中国加入世
       据《劳动报》报道,自然人也可以在自贸区投资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了。最近,一则消息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国内外检验鉴定机构开放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测市场。但是,原来的审批条件要求“投资者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

  这条规定使得部分国内新兴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自然人都“望而却步”。

  截至2013年底,上海地区获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的第三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共有68家,数量位居全国首位,2012年的营业收入达61亿元,占全国总额的41%。

  为鼓励和促进自贸区内第三方检验市场的发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行政许可特殊程序》放宽了审批条件,包括自然人及从事内贸检验鉴定业务不满3年的机构,均可在自贸区内申请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自受理申请至完成初审的流程也主动缩短了15个工作日,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

 
  来源:东方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4902.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