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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严格限制铅、镉含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6-03  浏览次数:904
核心提示:2013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正式实施。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

2013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正式实施。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即行废止。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重要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新的GB2762对构成我国居民健康较大风险的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和居民食用量较大的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0余大类食品种类设置了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铅、镉是主要的食品污染物,新的GB2762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等食品中铅、镉的限量规定,增加了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等鲜、冻水产动物镉限量标准,限量值为2.0mg/kg(去除内脏)。广东人喜爱的生蚝就是一种双壳类水产食品。按照新的GB2762要求,镉含量超过2.0mg/kg的生蚝属于不合格食品,应避免食用。

新的GB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要按照本标准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

省食安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新的GB2762,按照新的标准加强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要迅速查处。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家建议市民食物尽量多样化,通过膳食多样化来降低某种食物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风险。在保证主食摄入量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副食品种和类别,达到平衡膳食,合理营养,平衡风险和保障安全的目的。

 
  来源:广东食安办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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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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