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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比对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2-16  浏览次数:978
核心提示: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199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1995)。该标准自发布以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为2013年。
  中国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该标准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铅、镉、汞、砷、铬等重金属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
   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重金属的限量。该条例于2007年3月1日实施。随后欧盟多次发布相关条例对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重金属在各类食品中的含量。其中最新的一次修订为委员会条例(EU) No 488/2014,就镉在食品中的最高限量,修订条例(EC)No1881/2006。
  韩国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主要集中在韩国食品法典第二章第5条《食品通用标准和规范》中。2014年10月21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了《食品通用标准和规范》修订提案,实行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

  各国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如下:

  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93-1995)。该标准自发布以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为2013年。
  CAC对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具体规定如下:
重金属 食品类型 限量
各种(亚)热带水果,不可食用的皮 0.1 mg/kg
浆果及其他小水果 0.2 mg/kg
柑橘类水果 0.1 mg/kg
仁果 0.1 mg/kg
坚果 0.1 mg/kg
甘蓝类蔬菜 0.3 mg/kg
鳞茎蔬菜 0.1 mg/kg
果菜类,葫芦科 0.1 mg/kg
果菜类,葫芦科除外 0.1 mg/kg
叶菜类 0.3 mg/kg
豆荚蔬菜 0.2 mg/kg
豆荚 0.2 mg/kg
根茎及块茎蔬菜 0.1 mg/kg
罐装的果实鸡尾酒酒 1.0 mg/kg
罐装的柚子 1.0 mg/kg
罐装的中国柑桔 1.0 mg/kg
罐装的芒果 1.0 mg/kg
罐装的菠萝 1.0 mg/kg
罐装的悬钩子 1.0 mg/kg
罐装的草莓 1.0 mg/kg
罐装的热带水果沙拉 1.0 mg/kg
果酱 (水果罐头) 和果冻 1.0 mg/kg
芒果酱 1.0 mg/kg
食用橄榄 1.0 mg/kg
罐装的芦笋 1.0 mg/kg
罐装的胡萝卜 1.0 mg/kg
罐装的绿豆和荚豆 1.0 mg/kg
罐装的绿豌豆 1.0 mg/kg
罐装的成熟加工豌豆 1.0 mg/kg
罐装的蘑菇 1.0 mg/kg
罐装棕榈芯 1.0 mg/kg
罐装甜玉米 1.0 mg/kg
罐装番茄 1.0 mg/kg
腌渍黄瓜 1.0 mg/kg
加工浓缩番茄酱 1.5 mg/kg
果汁 0.05 mg/kg
谷物,不包括荞麦、cañihua 和藜 0.2 mg/kg
罐装栗子和罐装栗子汤 1.0 mg/kg
牛、猪和羊肉 0.1 mg/kg
家禽肉 0.1 mg/kg
牛,可食用内脏 0.5 mg/kg
猪,可食用内脏 0.5 mg/kg
家禽,可食用内脏 0.5 mg/kg
可食用脂肪和油 0.1 mg/kg
0.3 mg/kg
人造黄油 0.1 mg/kg
人造奶油 0.1 mg/kg
指定的动物脂肪 0.1 mg/kg
精制橄榄油 0.1 mg/kg
未加工的橄榄油 0.1 mg/kg
橄榄,残留油 0.1 mg/kg
家禽脂肪 0.1 mg/kg
蔬菜油,未加工的 0.1 mg/kg
蔬菜油,可食用的 0.1 mg/kg
0.02 mg/kg
二级奶产品 0.02 mg/kg
天然矿泉水 0.01 mg/kg
婴儿食品 0.02 mg/kg
食用级的盐 2.0 mg/kg
0.2 mg/kg
天然矿泉水 0.001 mg/kg
食用级的盐 0.1 mg/kg
甲基汞 0.5 mg/kg
肉食性鱼 1.0 mg/kg
可食用的脂肪和油 0.1 mg/kg
人造黄油 0.1 mg/kg
人造奶油 0.1 mg/kg
指定的动物脂肪 0.1 mg/kg
精制橄榄油 0.1 mg/kg
未加工的橄榄油 0.1 mg/kg
橄榄,残留油 0.1 mg/kg
未加工的蔬菜油 0.1 mg/kg
可食用的蔬菜油 0.1 mg/kg
天然矿泉水 0.01 mg/kg
食用级的盐 0.5 mg/kg
甘蓝类蔬菜 0.05 mg/kg
鳞茎类蔬菜 0.05 mg/kg
果菜类蔬菜,瓜类 0.05 mg/kg
果菜类蔬菜,除了瓜类 0.05 mg/kg
叶菜类 0.2 mg/kg
豆类蔬菜 0.1 mg/kg
马铃薯 0.1 mg/kg
豆荚 0.1 mg/kg
根茎及块茎蔬菜 0.1 mg/kg
茎杆蔬菜 0.1 mg/kg
谷物,不包括荞麦、cañihua 和藜 0.1 mg/kg
大米,脱皮的 0.4 mg/kg
小麦 0.2 mg/kg
海水双壳类软体动物 2.0 mg/kg
头足类动物 2.0 mg/kg
天然矿泉水 0.003 mg/kg
食用级的盐 0.5 mg/kg
罐装食品(不包括饮料) 250 mg/kg
罐装饮料 150 mg/kg
罐装柑橘类水果 250 mg/kg
果酱、果冻和果泥 250 mg/kg
罐装核果 250 mg/kg
罐装蔬菜 250 mg/kg
罐装果酒 250 mg/kg
罐装芒果 250 mg/kg
罐装菠萝 250 mg/kg
罐装悬钩子 250 mg/kg
罐装草莓 200 mg/kg
罐装热带水果沙拉 250 mg/kg
芒果酱 250 mg/kg
食用橄榄 200 mg/kg
罐装蘑菇 250 mg/kg
罐装番茄 250 mg/kg
腌黄瓜 250 mg/kg
加工浓缩番茄酱 250 mg/kg
罐装的栗子和栗子汤 250 mg/kg
烹饪用的猪排 200 mg/kg
烹饪用的猪排 50 mg/kg
烹饪用的火腿 200 mg/kg
烹饪用的火腿 50 mg/kg
烹饪用的猪前尖肉 200 mg/kg
烹饪用的猪前尖肉 50 mg/kg
腌渍牛肉 200 mg/kg
腌渍牛肉 50 mg/kg
午餐肉 200 mg/kg
午餐肉 50 mg/kg
  2. 中国
  GB2762-2012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的限量做出了规定。中国食品中重金属的限量标准具体如下:
重金属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g/kg
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 0.2
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 0.5
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 0.1
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 0.3
豆类蔬菜、薯类 0.2
蔬菜制品 1.0
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 0.1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0.2
水果制品 1.0
食用菌及其制品 1.0
豆类 0.2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0.5
豆浆 0.05
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 1.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 0.2
咖啡豆 0.5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 0.2
畜禽内脏 0.5
肉制品 0.5
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类、双壳类除外) 1.0(去除内脏)
鱼类、甲壳类 0.5
双壳类 1.5
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 1.0
海蜇制品 2.0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 0.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 0.5
其他乳制品 0.3
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 0.2
皮蛋、皮蛋肠 0.5
油脂及其制品 0.1
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 1.0
食用盐 2.0
香辛料类 3.0
食糖及淀粉糖 0.5
食用淀粉 0.2
淀粉制品 0.5
焙烤食品 0.5
包装饮用水 0.01 mg/L
果蔬汁类(浓缩果蔬汁(浆)除外) 0.05 mg/L
浓缩果蔬汁(浆) 0.5 mg/L
蛋白饮料类(含乳饮料除外) 0.3 mg/L
含乳饮料 0.05 mg/L
碳酸饮料类、茶饮料类 0.3 mg/L
固体饮料类 1.0
其他饮料类 0.3 mg/L
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 0.2
蒸馏酒、黄酒 0.5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0.5
冷冻饮品 0.3
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除外) 0.15(以粉状产品计)
液态产品 0.02(以即食状态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除外) 0.2
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 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 0.3
果冻 0.5
膨化食品 0.5
茶叶 5.0
干菊花 5.0
苦丁茶 2.0
蜂蜜 1.0
花粉 0.5
谷物(稻谷除外) 0.1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 0.1
稻谷、糙米、大米 0.2
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除外) 0.05
叶菜蔬菜 0.2
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芹菜除外) 0.1
芹菜 0.2
新鲜水果 0.05
新鲜食用菌(香菇和姬松茸除外) 0.2
香菇 0.5
食用菌制品(姬松茸制品除外) 0.5
豆类 0.2
花生 0.5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 0.1
畜禽肝脏 0.5
畜禽肾脏 1.0
肉制品(肝脏制品、肾脏制品除外) 0.1
肝脏制品 0.5
肾脏制品 1.0
鱼类 0.1
甲壳类 0.5
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 2.0 (去除内脏)
鱼类罐头(凤尾鱼、旗鱼罐头除外) 0.2
凤尾鱼、旗鱼罐头 0.3
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 0.1
凤尾鱼、旗鱼制品 0.3
蛋及蛋制品 0.05
食用盐 0.5
鱼类调味品 0.1
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 0.005 mg/L
矿泉水 0.003 mg/L
总汞 稻谷、糙米、大米、玉米、玉米面(渣、片)、小麦、小麦粉 0.02
新鲜蔬菜 0.01
食用菌及其制品 0.1
肉类 0.05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0.01
鲜蛋 0.05
食用盐 0.1
矿泉水 0.001 mg/L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0.02
甲基汞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 0.5
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 1.0
总砷 谷物(稻谷PaP除外) 0.5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 0.5
新鲜蔬菜 0.5
食用菌及其制品 0.5
肉及肉制品 0.5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0.1
乳粉 0.5
油脂及其制品 0.1
调味品(水产调味品、藻类调味品和香辛料类除外) 0.5
食糖及淀粉糖 0.5
包装饮用水 0.01 mg/L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 0.5
无机砷 稻谷、糙米、大米 0.2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 0.5
鱼类及其制品 0.1
水产调味品(鱼类调味品除外) 0.5
鱼类调味品 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 0.3
添加藻类的产品 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0.1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 0.3
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PaP 250
饮料类 150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 50
氢化植物油及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 1.0
谷物 1.0
谷物碾磨加工品 1.0
新鲜蔬菜 0.5
豆类 1.0
肉及肉制品 1.0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2.0
乳及乳制品 0.3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 2.0

  中国对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具体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0)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5-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1-2003)
  《食品中锡的测定》(GB/T 5009.16-2003)
  《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009.138-200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23-2003) 
 
  来源:第三方检测市场研究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4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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