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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环保法规和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09-11-29  浏览次数:2658
核心提示:电池环保法规和措施简介美国是在废电池环境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细的一个国家,一些州政府从1987年就开始制定回收废电池的地方法规
电池环保法规和措施简介 

 美国是在废电池环境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细的一个国家,一些州政府从1987年就开始制定回收废电池的地方法规,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可充电电池回收法案》(2006年)、纽约州电池法令等。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美国做的相当出色。不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和多家废电池处理机构(美国可充电电池回收公司、便携式可充电电池协会等),而且坚持不懈地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自觉地支持和配合废电池的回收工作,以此来改善整个国家的环境。


1. 环保法规

    (1) 含汞电池和可充电电池管理办法

    美国1996年制定颁布了《含汞电池和充电电池管理法》(联邦电池法)。该法规的立法原则包括:

  • “逐渐淘汰使用电池中的汞,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适当处置废镍镉电池、小型密封铅酸电池、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电池”;
  • “培养公众对于这些电池收集、回收和适当处置的关注”;
  • “有助于需要控制的电池的收集和回收或适当处置”;
  • “鼓励使用可充电电池的人们参与收集回收废镍镉电池、小型密封铅酸电池和其他需要控制的电池”。

    该法规主要对镉镍电池、废小型密封铅酸电池和其他废充电电池的标签、生产、收集、运输、贮存等作出了规定。同时规定电池使用统一的规定标识;含有汞的碱性电池、锌锰电池(有意向电池中投加汞),氧化汞电池不得销售使用;鼓励废镍镉电池、小型密封铅酸电池的回收。

    (2)RCRA――资源保护回收法案

    针对不断增加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不规范处理的风险问题,美国国会在1976年通过了《资源保护回收法案》(RCRA)。此法案致力于污染的预防,其目标有三:一是废弃物的管理必须有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二是尽可能迅速地减少废弃物包括危险废弃物的数量;三是通过废弃物循环利用节约能源和自然资源。因此,对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循环利用、运输、贮存、处理等都规定了严格的标准
    对于电池,RCRA规定废弃的镍镉电池、汞电池和铅酸蓄电池、锂电池、氧化银电池均属于危险废弃物。在《资源保护回收法案》137部分中规定其需要在安全可靠的指定区域堆放;使用坚固容器存放;容器上需贴标签进行标识;允许使用小型的容器对其进行收集等。

    (3)普通废物垃圾管理办法

    美国环境保护协会在1995年制定了《普通废物管理法》,并于1997年进行了修订。该办法中对于包括废旧电池、水银温度计、农药、含汞灯具和废弃电子垃圾在内的普通废物垃圾,有关责任、标识、储存时间、运输、出口、注册、雇员培训、货单管理制度都作出了规定。
    对于电池,其对废电池的标识做出了规定;鼓励非营利性工业计划,自愿收集和回收镍镉电池,建立废旧二次电池的收集、回收处理体系;要求环保局建立公共教育计划,教育公众关心对各类废旧电池的收集、回收利用和合理处置工作,鼓励公众使用可充电电池;禁止向普通电池中有意添加汞;授权各州将其他电池纳入回收计划。
    对违反上述者,环保局应令其整改或处以不超过1000美金的处罚。 

2. 环保措施  

   
(1) RBRC-美国可充电电池回收公司

    美国可充电电池回收公司(RBRC)成立于1994年,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公共服务组织,主要帮助和促进包括镍镉电池(Ni-Cd),镍氢电池(Ni-MH),锂离子电池(Li-ion)以及小型密封式的铅电池(Pb)在内的充电电池的循环使用。近350家可充电电池制造商和超过40000家零售店参与PBRC的Call2Recycle计划。其工作是卓有成效的,通过实施Call2Recycle计划,仅2006年在美国国内就回收了超过560万镑的可再生电池。
    RBRC提供三个方案来收集、运送以及重新利用那些用过的废旧可充电电池:

  • 零售回收方案:RBRC为零售店老板们提供盛具,供店内回收废旧可充电电池;
  • 社区回收方案: RBRC帮助社区和市政部门把回收废旧可充电电池加到他们现有的家庭垃圾清理计划之内。这些电池在固定地点集中回收,而且RBRC将支付运送和回收这些废旧电池的费用;
  • 公司企业和公共部门回收方案:RBRC协助公司、企业及政府部门设定和管理工作场所的非家庭用可充电电池。

    欲了解更多RBRC的详情,请点击RBRC的官方网站

    (2)PRBA-美国便携式可充电电池协会

    1991年6月,五家主要的可充电电池生产厂家――美国劲量、日本松下、法国帅福得、三洋能源、瓦尔塔电池联合建立了一个非赢利行业协会――便携式可充电电池协会(PRBA)。
    PRBA遵循1995年4月制定的普通废物垃圾管理法案(40 CFR part 273)。通过制定计划和措施,对工业中广泛使用的电池进行再循环处理。该项目由RBRC赞助,由工业部进行管理。PRBA首先以新泽西州、明尼苏达州、佛蒙特州为试点建立了电池再循环项目。基于这些试点项目的成功,PRBA在全国广泛推广该项目。很大程度来说,PRBA主要为可充电能源工业服务,以此促进机构成员采用的法规和标准都能符合国家要求乃至国际要求。
    便携电池协会主要涉及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 美国DOT关于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的相关规定以及运输途中的相关规定;
  • CPSC对笔记本电池、手机电池的召回;
  • 电池主要法律法规。

    欲了解更多PRBA的详情,请点击PRBA的官方网站

来自技术壁垒资源网(http://www.tbtmap.cn)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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