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8-07 19:06
物质、预制品或零件,以及特殊零件的专门处理规定等。电子废物应通过专门的处理系统和选用当前最好的处理技术进行循环再用。处理系统可由生产商单独设立,也可以多个生产商共同设立。所有废物处理机构必须取得处理许可并符合指令的技术要求。相关的废物处理也可以在其它成员国或欧盟以外的地方进行,但WEEE的运送必须符合相关指令的要求。
回收再利用目标:10类电子电气设备的制造商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达到以下的回收再生目标(见下表):
产品类别组件、材料和物质再利用和再循环率包括能源回收在内的总回收再利用率
大型家用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