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3-21 13:33
24个月以内改为36个月及以下;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从10类增加至13类,新增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鞋、伞和地毯;禁用偶氮染料新增了4-氨基偶氮苯,达到24种;增加了染色牢度、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的取样要求;将直接接触皮肤纺织产品PH值的范围从4.0~7.5修改为4.0~8.5;关于染色牢度检测,规定了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本色及漂白产品和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考核染色牢度。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纺织产品生产企业及进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