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30 11:54
使用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以及专业用电子电气设备。本指令不违背共同体有关保护接触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者的健康和安全的法律以及共同体与废弃物管理相关的特殊法规,特别是理事会1991年3月18日第91/157/EEC号关于含有特定危险物的电池和蓄电器①的指令。
(11)指令91/157/EEC应尽快修改,尤其是要根据本指令进行修改。
(12)根据本指令,建立生产者责任制是鼓励充分考虑并有利于其维修、可能的升级、再利用、拆装和再循环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的方式之一。
(13)为保证从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和处理工作者的安全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