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6 21:43
日发布的意见征询相比并无改变。
2009年12月29日,CPSC发布了耐用性育儿产品注册要求的最终规则。该规则要求耐用性育儿产品的制造商应:(1) 为每个产品提供一个邮资已付的消费者注册卡;(2) 保留消费者提供的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e-mail地址和其他联系信息);(3) 在每个产品上永久性标识制造商名称和联系信息、产品型号和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这里的耐用性育儿产品是指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耐用性产品,目前包括18类产品(以分号分隔):全尺寸和非全尺寸婴儿床;儿童床;高脚椅(包括三岁以下的high chairs和三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