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尺寸婴儿床(16 CFR 1509)
日期:2010-11-26 21:00
上表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50.8 cm (20 in.)。
(b) 床垫在未压缩状态放入婴儿床的中央,床板调节到任意一个高度时,床垫四周和床内侧的间距不应大于1.3 cm (1/2 in.);当床垫是顶着床的一边放时,其间距不应大于2.6 cm (1 in.)。

5. 识别标志、警告说明和符合性声明
(a) 婴儿床上必须清晰标识以下信息: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和/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州和市);产品的型号、物料编号、项目编号或其他数字符号。
(b) 对于长方形婴儿床和非长方形婴儿床,其内表面应分别标识以下警告说明,标识长度至少为1/8 in.:CAUTION: 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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