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尺寸婴儿床(16 CFR 1508)
日期:2010-11-26 20:56
(d) 标识文字应永久性地固定于婴儿床上,或者通过标签等方式固定。在正常使用、可预见方式使用或滥用后,标识不应被擦除或移除。
(e) 零售包装箱上清晰标识以下信息: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和/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邮寄地址和邮编);产品的型号、物料编号、目录编号、项目编号或其他符号。
(f) 婴儿床及其零售包装箱上都必须有一个显眼的标签,声明婴儿床符合CPSC的相关法规。该标签不要求是永久性的,标签的文字也没有特殊要求,零售商在展示产品的时候只要保证其显眼就行了。

5. 记录保留
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将每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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