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01 08:46
中国家用电器标识和包装要求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电器,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此外,产品还应该符合GB 5296.2-1999《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以及具体产品标准如GB 4706系列标准规定的标识标注、包装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根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 cm2时,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同时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