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24 20:42
香港能效法规
香港有关能效的法规为2008年5月9日生效的《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该条例规定供应商应提供关于指定耗能产品的能耗资料,并在产品上粘贴能源效益标签。进口商或本地制造商必须先向机电工程署提交产品资料(包括产品型号的测试报告),并获得参考编号,才能把订明产品供应给香港市场。禁止制造商、进口商及其以外的人在香港市场上供应没有参考编号及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机电工程署负责将获得参考编号的产品型号以表格的形式记录成册,向公众发布。
本条例不适用于以下订明产品:
l 经香港转运或在香港过境的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