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24 20:29
利用及节能技术的人员和专家培训;
l 加强能源节约领域的咨询服务;
l 促进研究和发展;
l 制定测试和认证程序,并增加检测设施;
l 制定和促进试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实施;
l 推广高效节能工艺、设备、装置和系统的使用;
l 采取措施鼓励对使用能效设备或器具的优惠待遇;
l 推动创新能效项目融资;
l 对促进能源有效使用和节能的机构提供财政援助;
l 提供关于有效利用能源和节能的教育课程;
l 实施关于有效利用能源和节能的国际合作计划。
2. 邦级能效机构邦指定机构
《能源节约法》第15节还规定各邦政府应与能源效率局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