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10-26 22:55
产品引入了新的MEPs以及报告和符合性要求
2. 报告和能效验证
(1) 能效报告
为保证MEPS的符合性和执行力度,《能源效率条例》第5部分规定了当该产品型号未列入NRCan的数据库时,经销商在用能产品进入到加拿大或在各省间流通,需要向NRCan提交能效报告,该报告需包含:
l 产品类型;
l 品牌名称;
l 产品型号或产品唯一电机识别码(UMI);
l 制造商名称;
l 进行能效认证或授权认证标识的机构或省份的名称;
l 产品能效和能源使用的特殊信息。
(2) 清关报告
经销商在受规管的用能产品进入加拿大之前,需要向加拿大海关提交一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