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各领域的能源战略或政策
日期:2010-10-22 22:25
时,还要求各成员国对锅炉、空调系统等实行定期检查的制度。
(1) 锅炉检查(Inspection of boilers)
2002/91/EC指令规定,对于使用非可再生燃料(液体或固体)、额定输出效率为20 kW~100 kW的燃烧锅炉或使用其他燃料锅炉的成员国,要建立定期检查的制度。对于额定输出效率大于100 kW的锅炉应至少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气锅炉的检查可延长到四年一次。对于额定输出功率超过20 kW,使用期超过15 年的供热装置,成员国要制定必要的措施,建立对整个系统的次性检查制度。专家在对锅炉效率、锅炉容量与实际供热需求匹配情况进行评估后,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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