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10-22 22:25
的节能效果,证书中还应包含改进能耗性能的建议。能耗性能证书只限于提供信息,任何与证书结果有关的法定程序或其他方面要根据国家法规来决定。
(3) 成员国要采取措施保证使用面积在1000 m2以上的政府办公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能耗性能证书应放置在公众比较容易看到的位置。若条件允许,可以将推荐的和实际的室内空气温度和其他相关的空气参数列出。
4. 建筑运行节能管理
为了加强建筑运行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仅欧盟各成员国制定了系列建筑物用能系统节能技术导则,整个欧盟还成立了节能指导委员会,来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