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25 10:38
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设备定期检验超期这个问题的如何处理,还可能引发其他的问题。《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在对隐患的处置上有三个明显的不同:1.是否给予整改的期限;2.是否需要对违法设备立即停止使用;3.处罚金额。如果一个超期未检的设备在检查中被发现,而执法人员按照第八十三条的要求,并未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一旦在整改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执法人员就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且从实际操作来看,这样处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