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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玩具的化学安全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4-27  浏览次数:2939
核心提示:澳大利亚对玩具的化学安全性能主要是在AS/NZS 8124系列标准中规定的。此外,澳大利亚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律》和《贸易行为法
 澳大利亚玩具的化学安全性能主要是在AS/NZS 8124系列标准中规定的。此外,澳大利亚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律》和《贸易行为法案》所发布的一系列强制性标准和禁令通告中,也有涉及玩具的化学安全要求。

    澳大利亚AS/NZS 8124系列标准中,涉及玩具化学性能的,基本都是采用欧盟的EN 71系列,技术要求也是一致的,详细可参考欧盟EN 71系列关于玩具的化学安全要求。

    在禁令通告中,与玩具化学性能相关的有两个:

    (1)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2010年消费者保护通告第1号。2009年1月22日,澳大利亚颁布了2010年消费者保护通告第1号(《贸易行为法1974-2009年澳大利亚联邦消费者保护公告第1号-消费品安全标准:儿童玩具中的铅和特定元素》)。该公告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澳大利亚于2007年9月起实施的对儿童玩具中铅的为期18个月的临时性禁令。该公告对儿童玩具中铅和其它特定元素规定如下:

  • 儿童手指画颜料:应符合澳洲标准AS 8124.7-2003《玩具安全 第7部分:对指画颜料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第4.4条;
  • 其他儿童玩具:应符合澳新标准AS/NZS ISO 8124.3:2003《玩具安全 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 对标准AS/NZS ISO 8124.3:2003进行了修订:删除了AS/NZS ISO 8124.3:2003第7条 测试试样的取样中的“适当时,应依据ISO 8124-1的相关测试来确定可触及部分”;
  • 儿童玩具的定义:儿童玩具是指为儿童设计或明确表示供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新产品。
    不属于该标准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包括:体育用品、露营用品、脚踏车、家用及公用游乐场设备、蹦床、电子游戏机、内燃机或蒸汽机驱动的模型和供儿童使用的时尚珠宝。
    从2010年1月1日起,供应商必须确保供应给澳大利亚市场的儿童玩具中铅和其它可迁移元素的含量不得超过该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最大限量值(见下表),其中对于普通玩具的迁移限量与原标准一致,但是指画颜料的要求更为严格。并且测试程序和结果解释需参照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ISO 8124.3:2003《玩具安全,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也认可符合欧盟EN 71-3:1994+A1:2000或ISO 8124.3:1997标准中铅和其它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要求的玩具。

玩具材料

玩具材料(造型粘土和指画颜料除外)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造型粘土和指画颜料

60

25

250

50

25

90

25

500

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指画颜料

10

10

350

15

25

25

10

50

    (2) 2011年2月1日发布的2011年消费者保护通告第11号。该通告禁止DEHP含量超过1%的玩具、儿童护理用品、儿童饮食器具,具体包括:①由软性塑料制成的玩具或玩具中的软性塑料部件,如浴室玩具、挤压玩具、充气玩具等;②供36个月以下儿童用于吸吮咀嚼的物品,如安抚奶嘴、出牙器等;③供36个月以下儿童用于饮食的塑料器具,如奶瓶、碗碟、杯等。

来自技术壁垒资源网(http://www.TBTmap.cn)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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