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能效标准与标签制度
日期:2013-10-27 20:08

韩国能效标准与标签制度


能效标准与标签制度始于1992年,其法律依据是《能源利用合理化法》中的第15条规定机械和材料的效率管理和第16条机械和材料的能源效率的后续管理。2010年6月16日,韩国知识经济部颁布了第2010-124号告示《能效标识和标准规定》,对韩国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必须遵守的能效标准与标签制度进行了新的规定。
在能效标准与标签制度下,产品应根据能源消耗或者能源使用量分为1~5等级,并且应符合最低能效标准(MEPS)。对能源消耗过度以及普及率较高的产品,要加贴一个1~5级的能效等级标签(如图1)。1级产品是最
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10 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