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 » 检测服务 » 化学物质检测 »

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令2002/122/EC及PFOA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单 价: 面议 
起 订: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6-30
浏览次数: 16339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为会员后,您可以...
发布供求信息 推广企业产品
建立企业商铺 在线洽谈生意
还不是会员,立即免费注册
 
 
产品详细说明

欧盟在2006年发布指令2006/122/EC《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全面禁止PFOS在产品中的使用,欧盟规定的限量如下:
    -化合物本身或配制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005%(50ppm);
    -半成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1%(1000ppm);
    -纺织品或涂料中其含量应小于1μg/m2。
    PFOS曾作为全氟化表面活性剂,具有优异的拒水拒污性能而被广泛使用在纺织、印染、消防、涂料、影音工业、造纸、航空液压等行业,但研究发现其能够引起肝脏、神经系统及免疫系统中毒,严重者可以引发癌症的发生,尤其是新生儿的内分泌系统更容易遭到破坏。2002年12月被定义为“持久存在于环境、具有生物蓄积性并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目前PFOS造成的污染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有效的措施进行消除,成为新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之一。
    对PFOS的限制,早前已被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国家列入法规管制、并被列入SONY等企业的环保管制文件中。
   
    目前同时受到关注的还有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FOA,这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物质,是制造高性能聚合物材料的基本助剂,广泛用于不粘锅涂层、服装、通讯线缆、化学管道、建材等行业。目前部分发达国家及NGO组织将PFOA列为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物质加以追踪和研究,US EPA也在2003年提出PFOA会在人体残留,暴露可能造成人体伤害。
 
 
本信息网址: http://www.cgets.net/sell/show-1272.html
分享到:
5.31K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世科网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赞助商链接

[ 产品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