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食品安全 » 正文

八千多家企业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次数:736
核心提示:截至10月13日,全市已有8700户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商超、中型以上餐馆、学校单位食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门店被纳入食品安
“截至10月13日,全市已有8700户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商超、中型以上餐馆、学校单位食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门店被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10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司长张靖一行对甘肃兰州市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国家食药监总局对于我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8700家企业纳入电子追溯系统
在当天的调研中张靖一行先后来到兰州安旗食品有限公司、亚欧超市、甘肃银馨春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就我市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截至10月13日,全市已有8700户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商超、中型以上餐馆、学校单位食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门店被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饮也有数千户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初步实现入网农产品、肉类蔬菜和重点食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风险可防……眼前的这组数据,意味着我市已将“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由最初的设想变成了现实。
今年年初,甘肃省政府颁布实施《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作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先期试点地区,市政府立即成立了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全力推进追溯工作,竭力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与此同时,市食药监、农委、商务、教育、工商、质监、城市执法等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分别从农产品、肉类蔬菜和食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入手,对全市蔬菜种植企业、肉禽养殖企业、肉类蔬菜批发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来源、去向、销量、经营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清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基础情况并建立档案。
食品有了电子身份证
随着科技的进步,二维码、彩色多维码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手机扫码从一开始的陌生变得司空见惯。“产地、加工、配送等信息一目了然,市民可通过网站、超市触屏系统、电话对选购的食品进行查询,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维护自身利益。”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有了电子身份证不说,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还能为食品生产者提供管理依据和准确的市场信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衔接问题,大大降低农产品经营风险。
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设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加入甘肃省“电子追溯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从8月1日起,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从省内进货必须索取“电子一票通”,供货商不能提供的,不得进货;从省外进货必须索取纸质“五证”。全市所有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示范点、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门店、中型以上餐馆和学校单位食堂必须100%使用电子追溯平台。到9月底前,全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投入试运行,初步实现入网农产品、肉类蔬菜和重点食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风险可防。
截至10月13日,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不断完善,商品备案数241361条;进销货台账总数16152384条,其中进货台账数6703272条,销货台账数量9449112条,构建了能基本满足需求的数据平台,为食品安全可追溯监管提供了信息基础保障。
兰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值得其他省市学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组一行一致认为,兰州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因地制宜,实际闯出了自己特有的模式,值得其他省市学习。“进展可喜的同时后期建设也不能放松,还需要进一步充实、细化和完善。除了要尽快实现食品类商品的全覆盖外,还需加强在相关信息获取、传输、联网、数据库建立及管理等方面的建设力度。真正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损害可赔偿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可追溯体系。”张靖说。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9353.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