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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北京某认证机构被罚了5.7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9-24  浏览次数:1071
核心提示:■认监科对企业CCC免办产品进行现场监管■调查小组对企业CCC产品进行现场调查  2014年8月,常州检验检疫局对北京某认证机构实施
 
■认监科对企业CCC免办产品进行现场监管
■调查小组对企业CCC产品进行现场调查 
  2014年8月,常州检验检疫局对北京认证机构实施了5.7万元的罚款。至此,这起历时3个多月的认证机构违法认证案件终于拉上帷幕。 
  一针见血,刺破重重案情 
  2014年3月20日,常州检验检疫局认监科联合机电科对常州市某电机生产企业开展常规的管理体系认证行政执法监管。由于电机产品大多涉及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常州检验检疫局认监科执法人员史经辉下意识地问了一句:“你们有3C证书吗?”“3C证书?我们的产品不需要做3C认证。”企业人员的回答让机电检验出身的史经辉顿起疑惑。 
  法规点击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55条规定: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直至撤销其批准证书,并予公布: 
  (一)聘用未经国家注册(确认)的人员或者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和能力的人员从事认证审核、检查活动的。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要求,认证人员未到审核现场或者未对认证委托人的纠正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即出具认证证书的。 
  为保护国家安全、人体健康或者安全,国家规定部分涉及人类安全的电机产品需要做3C认证后方能出厂销售。这么大一家电机生产企业竟然没有一张3C证书,很可能有问题。职业敏感性让史经辉产生了怀疑。为了进一步确定产品的性质,他与同事一起对照3C目录界定表和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图册、技术参数进行鉴别,最终排查出7种型号电机涉嫌3C认证,后经权威检测机构和国家认监委专家鉴定,再次明确产品需要做3C认证。 
  事情到这里,大家或许认为这只是一起“企业不懂3C认证”的常规案件。其实不然,就在3月23日,调查后的第3天,北京某认证机构竟然向该企业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通过国际标准化严格审核才能获取,是企业赢得客户和消费者信赖的基本条件。认证公司对涉嫌未做3C认证的企业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史经辉谈及此案时说,“这绝非一起普通的涉嫌未经3C认证案件,我们怀疑认证公司也存在违法认证行为。” 
  没想到一个问题竟然问出了案中案。史经辉立即将相关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做了专题汇报,常州检验检疫局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小组,立即对该电机生产企业展开再次调查,调取涉嫌未经3C认证的7种型号电机的销售记录、发货单、发票等材料。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均存在生产、销售3C目录内未经3C认证电机行为,但认证机构仍于2011年3月24日、2014年3月23日两次向该公司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两份证书涵盖范围一致,均涵盖3C目录内电机。 
  明确事实后,调查小组当机立断,正式向北京某认证公司发出《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检查通知书》,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调查。 
  火眼金睛,违法初出水面 
  立案后,北京某认证公司向常州检验检疫局递交了《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部分材料,但以各种理由推迟提供2014年3月23日当天的审核记录。审核记录中记载了认证活动全过程的详细情况,这直接关系到对案情性质的判定,调查活动一度陷入困境。 
  在常州检验检疫局多次催促下,6月9日,北京某认证公司终于提交了2014年再认证审核记录。尽管一再拖延,但“精心编制”的审核记录仍然难逃执法人员的法眼。经过认真检查、核对,调查小组发现如下问题:该公司提交了两份对计划营销部的审核记录,但内容却大相径庭,其中一份刻意插入“查看所抽查的买卖合同,未涉及销售3C许可范围产品”的描述文字,经过仔细对比,伪造证据确凿,估计是认证公司慌乱中将原件与伪造件共同提交;技质部检查记录自相矛盾,概论部分出现了“只审核1.1KW以上的产品(不涉及3C)”的描述,而后面又出现了“对0.4KW(涉及3C)产品”的审核记录,前后矛盾正是伪造、篡改所造成的;技质部审核记录、制造部审核记录、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均有某技术专家的签字,而电机生产企业人员却说,3月19日至3月20日再认证审核期间,该技术专家从未到场,且签字笔迹明显不同,涉嫌伪造;制造部审核记录显示,审核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与事实、审核日程安排严重不符。 
  “精心编制”的审核记录最终还是漏洞百出。掌握了初步证据,常州检验检疫局调查小组对北京某认证公司展开现场笔录。 
  斗智斗勇,案情水落石出 
  做笔录期间,北京某认证公司总经理一直描述该公司审核流程规范、稽查制度严密,具体描述:“经过合同评审,我们发现企业有部分产品在3C目录内,我们不同意把3C目录内产品写在证书上,在和企业协商后,决定在证书上用括号(有国家专项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我们最终予以审核发证”。然而,认证公司企图偷换概念来混淆视听的行为并没有让调查小组望而却步。为了抓紧时间,防止双方串供,调查小组紧接着对该电机企业做第二次补充笔录,现场对直接参与审核活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计划营销部、技质部等人员进行了笔录。企业人员反映北京某认证有限公司从未告知要缩小审核范围,也没有提及部分电机需要做3C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加括号也未解释原因,更没有对其使用认证证书、标志的情况进行过跟踪。常州检验检疫局核对了审核人员报销食宿发票,缺少技术专家的报销票据,再次印证其从未到审核现场。面对铁证,北京某认证公司最终认罪。 
  随着人证物证的一应俱全,该案水落石出:北京某认证机构在对常州某电机生产企业的认证过程中,未对证书覆盖的全部产品和全部型号是否符合3C认证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篡改补充了3C相关的审核记录,且特地以《特殊项目例外放行审批表》的形式排除和减少了此项法定程序,故认证机构存在减少认证程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22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同时,认证过程中技术专家并未到现场审核,首末次会议现场签到表上其签字系伪造,造成认证人员能力不能符合认证要求,违反了《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23条、第24条规定。鉴于以上行为,常州检验检疫局最终对该认证机构给予罚款5万元及没收认证违法所得7000元的行政处罚。该电机生产企业因生产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机被另案处理。 
  重拳出击,强化监管力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认证工作不断发展。据统计,截至2013年,全国现有依法设立经批准及备案的机构总数1043家,其中认证机构175家、分支机构327家、办事处541家,有效认证证书达到111.3万张。然而,我国认证行业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一手交钱一手领证、虚假认证泛滥、虚构简化审核认证管理过程等。本案中,北京某认证公司正是因为任意简化审核认证管理过程而构成违法。这些弊端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并滋生寻租,影响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市场秩序受到破坏。 
  解决我国认证行业乱象,除了制定统一且高水平的认证标准,强化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以及加强社会监督之外,政府监管也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分析这起案件,正是因为监管人员扎实的专业知识、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及敏锐的洞察力才让曲折的案情最终水落石出。今年以来,常州检验检疫局认监科共结案各类认证违法案件3起,处罚金额达12.7万元,形成了一套高密度、全方位的监管机制。 
  一是横向拓展,深化内部联动。一方面,深化认证监管与食品、危化品、工业制成品等其他监管业务的内部联动,将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监管与出口食品卫生备案工作、CCC免办工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等有机结合,实现认证行政执法与产品监管、企业监管的有效协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全省系统的联动,对认证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江苏检验检疫局认监处汇报,并积极获取兄弟局经验,实现高效、精确执法。 
  二是纵向加固,开展联合执法。常州检验检疫局通过与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等机构的联合执法,增强了对认证市场的监管合力,在信息沟通、调查取证等方面实现了与其他执法机构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强化了检验检疫对流通领域进口产品的监管地位,也是当前构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又一新的尝试与探索。 
  三是全面出击,构建稽查模式。在《法检目录》大幅削减的形势下,常州检验检疫局认监科不断创新执法手段,先行先试,发挥问题导向,实施“走出去”战略,构建起宏观质量管理时代稽查新模式。今年上半年,常州检验检疫局认监科通过“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系统”提供信息,以网格化检查、获证组织基本情况调查等活动为载体,出动认证执法人员40余人次,对辖区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各种违法认证行为形成了强大威慑力,开创了常州地区认证监管新局面。
  《中国检验检疫》2014年9月刊
 
  来源:中国检验检疫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8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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