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实验室动态 » 正文

福建食药监试行食品化妆品检测机构遴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7-31  浏览次数:887
核心提示: 为规范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遴选工作,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遴选工作,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遴选应遵循的原则;纳入备选库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开展检验活动时应遵守的规定;遴选的程序;检验费用招标采购的形式;不得申报检验检测机构遴选的情形等。

  《办法》规定遴选工作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实行,通过遴选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检验检测机构备选库,从检验检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机构承担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任务。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7734.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