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内动态 » 正文

我国放开15项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涉及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7-18  浏览次数:1119
核心提示: 记者16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决定放开15项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依据服务质量、成本和
       记者16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决定放开15项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依据服务质量、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价格。 

  这次放开价格的专业服务项目有专利代理服务、报关服务、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环境)体系认证、航危天气报服务、煤炭地质勘探、金银饰品委托检验、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涉外收养服务、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房地产咨询服务,以及除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15项。 

  国家发改委要求,为规范专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各专业服务机构要合法经营,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各相关行业协会要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同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指出,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这次放开的专业服务收费项目大多为生产服务业。价格放开后,有利于专业服务机构依据市场竞争程度、供求状况,向服务对象提供更高质量、层次多样的服务,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有利于服务对象综合考虑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选择服务机构。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已经陆续放开了全部电信资费、准池铁路货运价格,医保目录内的低价药品、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种子、桑蚕茧、小工业盐等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放了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权限。

 
  来源:新华社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7522.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