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实验室动态 » 正文

临桂县工商建议完善第三方检测机构 保护消费者权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6-12  浏览次数:626
核心提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争议中,原告在提出自己主张时要自己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个领域,有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争议中,原告在提出自己主张时要自己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个领域,有时消费者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这些产品,因为不掌握技术等信息,消费者很难证明这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

新《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由经营者来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瑕疵,这样经营者若不能证明商品没有瑕疵就要担责。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明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但是工商执法部门在实际调解消费纠纷中,仍有些问题难以解决。

今年5月11日,临桂县的候先生到县工商局投诉称:他于4月底在一家轮胎店购买了两条轮胎为其皮卡车更换。约20天后,他驾车在公路上无负重行驶,新换的轮胎先后爆胎。他疑是轮胎质量问题,要求店主赔偿。店主拿走一条爆胎说送去检测。几天后,店主向他出示了轮胎总经销商——南宁某轮胎汽车配件公司的“故障轮胎鉴定报告”,认定送检轮胎为“非轮胎品质问题”。店主说他承担了轮胎无瑕疵的举证责任,拒绝赔偿。他认为总经销商不是检测机构,此鉴定不合法,要求工商局维护其合法权益。

分析候先生的投诉,工商执法人员感到很棘手。因为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怎样的鉴定报告有评判标准或科学依据为合法,能让消费者信服?对此目前没有法定的依据。因此,对候先生的投诉,执法人员只能如实告诉他需要向上级部门请示,或请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轮胎进行判定,与予以解决。

此事尚未解决,新的投诉又来了,同样让执法人员感到棘手。

——张女士花380元购买了件风衣,洗了一次,风衣的内衬就破烂了,要求商家赔偿。商家坚称无质量问题,是她洗时不当导致,不予赔偿。张女士认为服装属耐用消费品,且自己无过错,投诉要求店家按新《消法》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

执法人员按新《消法》第23条第3款法定范围,以为服装不属耐用消费品,应由张女士承担举证责任。但她不认可,她说新《消法》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对象有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这个“等”字应当保括服装类耐用消费品,要归入经营者须举证的范围。

——唐先生近日购买了一台空调,第二天认为空调冷气度不够。商家派人上门检查,发现所有部件没有问题且运行正常。但唐坚持认为空调肯定有问题,投诉称是商家在敷衍举证。

对此,商家认为在举证方面,经营者未必有消费者专业。一些商品的瑕疵,有对应的评判标准,可商品的感观问题,恐怕没有标准参考。制冷的效果,每个人的感受不同,属于见仁见智的事情,如果只是个别消费者感觉空调冷度不够,能算瑕疵么?

鉴于上述投诉,因无法可依,工商执法人员只能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希望达到满意的结果。

对以上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新《消法》虽然提出了举证责任倒置,但其规定限制范围较窄,对消费者非常不利。目前,消费者使用的耐用消费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发生的纠纷也多。近日,广西消委会发布的新《消法》十大内容受理消费投诉调查情况表明,耐用消费品维权纠纷投诉量最高。临桂县工商局建议,对适用商品除了新《消法》中规定的商品外,凡是符合耐用的、符合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商品和服务,也包含在六个月瑕疵举证倒置的规定里,具体范围的认定要由国家司法部门来完成。

执法人员表示,“瑕疵”概念需要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明示。瑕疵应该不是对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定性,而是指商品或服务表面不符合质量要求,包括性能瑕疵或外观瑕疵,如空调器出现一些使用性能上的故障,新装修的地板出现裂缝等。例如6个月前铺好的木地板,现在拱了起来,究竟是让家装公司去证明瑕疵不是工艺造成的,还是让生产厂家来证明地板没有质量问题呢?”

《新消法》施行后,怎样的鉴定报告能让消费者信服,临桂县工商局认为有待商榷。

该局认为作为执法人员,对于消费纠纷问题:第一,首先应该在充分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要求商家提供其结论的科学依据。第二,请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商家的解释进行判定。一般来说,商家的解释都比较模糊或者主观成分较多,其中会存在漏洞。有了专业机构的支持,工商机关的调解意见就会更有说服力。

“我们呼吁建议完善第三方检测机构。”临桂县工商局负责人指出,只有不断细化“瑕疵”的检测标准,增设有对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才可能让鉴定、检测结果更为公平、公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也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6785.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