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食品安全 » 正文

台湾严控食品添加物 违规最高罚款3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5-16  浏览次数:936
核心提示:台湾食品添加物需注明才能卖,违规最高罚款300万。(台媒图)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湾食安风波过后,各界强烈要求台当局卫生

台湾食品添加物需注明才能卖,违规最高罚款300万。(台媒图)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湾食安风波过后,各界强烈要求台当局“卫生福利部”应该管制业者标明食品添加物,“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5日则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食品添加物“有登才能卖”,贩卖业者需要经过审核通过取得“登录字号”,才能贩卖,否则将开罚3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台湾历经塑化剂、混充油等食安问题之后,“食药署”今年4月24日公告“食品添加物业者应办理登录”,并要求食品添加物制造、加工或输入业者,自2014年5月1日起,应完成登录,始得制造、加工或输入。 

  “食药署”今日更进一步指出,自2014年10月1日起,食品添加物贩卖业者,应完成登录,取得“登录字号”,始得贩卖,“有登才能卖”,否则将开罚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国台湾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6097.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