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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环境还有多远距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5-12  浏览次数:798
核心提示:近日,2013年就被提上议程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发布,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详细划分了不同类型食品安全案
近日,2013年就被提上议程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发布,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详细划分了不同类型食品安全案件的管理部门;逐条列出食品安全案件处理流程,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等几大步骤都有详细说明,力求食品安全案件在处理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弥补了《食品安全法》在执行过程中的缺失。 

  如果说《食品安全法》结束了中国食品行业的“裸奔”时代,那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是给企图再次“裸奔”的企业拷上了枷锁。 

  由于我国食品行业起步晚,发展快,从源头到加工、销售等环节都存在诸多问题,而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多而杂,不成体系,一些不法企业借助法律漏洞牟取暴利。2009年,为了规范食品行业的乱象,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重新定义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细化了各地方政府和企业责任;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使不法企业在法律上再无空子可钻。 

  然而,《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食品行业只消停了两年,2011年,食品安全问题又“卷土重来”, 种种食品安全问题是变着花样给老百姓健康制造威胁,不仅使食品行业信誉几近崩溃,更使民众对中国食品业彻底失去了信心。 

  以前的一些食品安全案件,正是因为在执法程序上钻了空子,才被从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而《规定》就是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有些人认为,食品行业乱象,须道德约束,法律制约并不明显。道德制约固然最好,但却是个很难实现的“梦”,就中国目前的形式来看,还是法律的强制约束更见成效。俗话说“乱世用重典”,这句话对于一个行业同样有效,食品行业乱象不止,老百姓寝食难安。 

  《规定》的出现,表明了政府对治理食品行业乱象的决心。据悉,2013年国务院法制办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新的《食品安全法》将在2014年内出台,新法更侧重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强调了社会共治,强调了监管部门的统一性、集中性、协调性,这无疑是让《食品安全法》和《规定》协调得更好,《规定》是《食品安全法》的补充,更是《食品安全法》的有力搭档,如此双管齐下,相辅相成,才能让中国食品行业向着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 

  老百姓从对食品安全问题嫉恶如仇,如果说这时候对惩治不良企业,让食品行业重回秩序还有一丝希望,那么如今听到此类消息的“不以为然”,就只剩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社会大环境的无奈了。速度时代让“好好儿吃饭”成了奢侈,但如今“吃顿安全的饭”也成了奢侈。希求于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规定、法典,能对食品行业起到震慑作用,使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先止于“不敢”。早日形成食品安全全社会参与共治的良好局面。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6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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