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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品应严控塑化剂含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3-20  浏览次数:720
核心提示: 继欧美等发达国家不断加严玩具及儿童产品中塑化剂的限量后,香港于2014年2月在其官方公报(2014年第17号法律公告)上发布了《玩
          继欧美等发达国家不断加严玩具及儿童产品中塑化剂的限量后,香港于2014年2月在其官方公报(2014年第17号法律公告)上发布了《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规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就安全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要求,尤其是新增了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和特别标识要求。 

  规例中就所有及部分能够放入不满四岁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用品做了情况说明,并就两类产品分别作了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中明确了识别标记、双语警示或警告要求,并对两类塑化剂(第1类塑化剂:BBP、DBP、DEHP;第2类塑化剂:DINP、DIDP、DNOP)在不同类型的玩具或儿童产品中的浓度作了限制,与发达国家现有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香港作为玩具及儿童产品出口的新增市场,近几年来贸易增长迅猛。据不完全统计,宁波地区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出口共计30212批,出口货值达5.54亿美元,其中出口香港约1377.98万美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91.94%。 

  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相关企业,在出口市场开拓及发展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出口国或地区相关产品的最新动态。近年来,除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以外,各国在提升本土产品质量及安全方面都在不断向发达国家看齐。香港此次规例出台,新增塑化剂限制,无疑提醒相关企业,邻苯二甲酸酯已经成为全球限制物质,在儿童产品领域企业应尽可能的降低或减少该类物质含量,以确保在规定范围内,最终将产品顺利出口。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5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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