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预警信息 » 正文

质检部门提醒:进口水产品须有准入资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9-04  浏览次数:895
核心提示:世科网讯, 日前,山东省威海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加纳的一批进口冻鲱鲤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该品种不在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已获得输
      世科网讯, 日前,山东省威海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加纳的一批进口冻鲱鲤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该品种不在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已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地区)及水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因此对该批货物作退运处理。同时,网购德国大闸蟹的销售活动也因同样的原因而遇阻。

  近年来,随着国内水产品海捕资源日益匮乏,越来越多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及进出口贸易公司将目光投向国外,以来料加工及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水产品逐渐增多,品种也越来越复杂。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水产品实行准入制度,只有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地区)及水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方可进口,该品种目录随时更新。

  针对团购德国大闸蟹的活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表示,大闸蟹类水生动物在首次对华出口前,须由出口国官方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提出申请,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一系列检疫准入程序,如中国官方认定其风险可控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内,由进出口国官方确认卫生要求和检疫证书后方可对华出口。而据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士称,整个申报流程最快也要半年至一年时间,“不存在先下单再申报的做法。”国家质检总局声明,目前既未收到德国官方的正式申请,也未收到企业进口德国大闸蟹的检疫许可申请。

  为保护国内进口企业的利益,质检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应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查询进口品种是否在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目录允许范围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世科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3049.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