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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回应53万垄断判罚 称将继续为中国患者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8-07  浏览次数:746
核心提示: 因限制经销商最低转售价格而被上海高院判决违反《反垄断法》,赔偿经销商经济损
 

因限制经销商“最低转售价格”而被上海高院判决违反《反垄断法》,赔偿经销商经济损失53万元的强生公司昨天给记者发来了回应声明。

声明表示,尽管公司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结果感到遗憾,但仍会着眼长期发展,继续为中国医疗机构和病患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而对于专家提出的强生旗下医用缝线价格15年未变,涉嫌采取“跨期价格歧视”,强生公司未作回应。

上海高院民三庭庭长朱丹表示,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并非当然违法,但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形下就可能构成垄断协议,签订、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尽管反垄断呼声不断,但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并不多。以上海为例,从《反垄断法》施行至今,上海法院共受理4起垄断纠纷案件,作为原告的小企业很难胜诉,因此本案就成为了我国首例原告终审胜诉的垄断纠纷案件。

 
 
  来源:京华时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2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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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生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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