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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 十部门共管互联网金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7-20  浏览次数:934

解读
做互联网金融要守哪些规矩?
《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
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及相关从业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从业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资
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
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
互联网基金:销售要规范宣传推介,充分披露风险
互联网保险:应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
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循合格投资者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户。
追踪
后续要出台系列配套措施
近年来,P2P行业迅猛发展,从业机构和交易规模呈几何级数增长,但最近两年不断出现的跑路事件让大家对这个行业忧虑重重。昨天文件出台后,多家P2P平台表示欢迎。
拍拍贷CEO张俊说:“拍拍贷一直盼望着监管出台,我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会加速推动P2P行业倒闭潮的来临,推动行业净化,下一步银监会的监管意见则会更严厉,能够引导行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上半年P2P网贷成交3006亿
中国经济“半年报”拿出了GDP增速7%的成绩,国民经济实现稳中向好,但要想行稳致远离不开创新投融资机制。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对于资金配置的高效、普惠等特质显得尤为可贵,承担起疏导资金从金融体系流向实体经济“堰塞湖”的重任。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原本看似专业性较强的金融概念,正在逐步渗透到普通投资者的日常生活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由此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其中65%是单笔借贷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大多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驱动效益已经显现,很好地发挥了鲶鱼效应,“搅活”了金融之水。随着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大幅降低、理财渠道日渐丰富,互联网金融及时疏导了资金的“堰塞湖”,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肩负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责任。面对这个充满创新活力、蕴含增长潜力的新业态,监管部门一方面要以包容的心态看待,另一方面也要帮助其依法合规发展,既为市场划清发展界限,也为其发展预留空间。”央行条法司司长张涛表示。
风险逐渐显现催生指导意见
互联网金融以势不可挡的态势渗透到百姓的投资生活中,但与此同时,个别互联网机构“野蛮”生长,也埋下了不少风险隐患。
“催生指导意见诞生的背景之一就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逐渐显现。”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良莠不齐,“跑路”时有发生,需要监管部门适度加强规范。
说起互联网金融监管,人们很自然会想到“一行三会”,但这次指导意见出台一共“集结”了10个部门,阵容强大、涵盖面广。
“互联网的‘跨界’特性使得监管也必须整合资源,分兵把守,协同作战。”黄震说,“这次只发布了一个指导意见,后续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
P2P公司:靴子终于落地了
张俊透露,在2010年前90%的P2P平台没有出现之前,监管层就曾到拍拍贷进行过调研,他们也始终在和监管保持沟通,了解未来的监管方向,一直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运营。张俊表示,很高兴看到指导意见对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鼓励,对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建设的鼓励。
P2P平台理财范表示,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于这份指导意见可谓是期盼了很久,现在这个靴子终于落地了。该指导意见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这样的基调对整个行业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对于网络借贷P2P来说,该指导意见明确了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法律保护,这会对行业和投资人带来更大的发展信心。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行业监管机构,以及信息中介平台、银行托管、信息披露等操作细则,相信这将会使得P2P行业的发展更加透明,更加规范。
监管部门多 协调难度加大
分析人士指出,“健康指南”给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路指出了方向,但并非“包治百病”。在各部门随后出台的细则中,需要给互联网金融预留发展空间,增强政策的包容性,行业的发展才能一步步走上“康庄大道”。
“出台规范意见是好事,关键在于配套措施能否充分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特点,预留足够的弹性空间。”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轮值主席唐彬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快速、跨界、融合等特征,监管的响应速度要跟上创新的步伐。
郭田勇表示,应当明确企业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角”,政府只是给予指导,并在风险凸显的时候及时“叫停”,这样才能实现政府与市场作用的协调互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当前网络借贷风险事件较为集中,监管部门应该在资质、风控能力、业务边界等方面细化具体可操作的措施。
“互联网金融跨界融合是趋势,涉及的监管部门也会越来越多,协调难度会更大。”黄震表示,如何能把准脉搏、命中要害,需要更多部门出台细则。当然,面对这种新兴业态,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还需进一步检验,监管部门不能操之过急,外界也不能期望过高,毕竟政策还需逐步完善。
综合新华社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2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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