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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国家标准明年6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7-09  浏览次数:1179
核心提示: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并将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陈海红介绍,目前全国共有快速燃气热水器企业400余家,年产1500余万台,热水器制造业正在向能源利用率更高的冷凝式、环保型产品转型升级,关键零部件已实现自主研发,更加适合我国居民生活习惯和水电气等使用条件,国产产品占绝大部分市场,部分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目前全国共有采暖炉企业100多家,年产150余万台。

热水器及采暖炉是家用产品中能耗大件,对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起到重要作用。热水器和采暖炉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分别于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3月1日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产品能效水平的提高,2011年能效1级的产品达到备案数量的8.8%,2级产品达到备案数量的79.6%,3级产品下降到备案数量的11.6%。2012年1级产品的比例达到了26.08%,2级产品的比例为63.14%,1级和2级产品加一起的比例达到了89.22%,3级产品的比例下降到只有10.78%。

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各级能效产品的比例远低于能效标识备案的数据,主要由于大量中小城市和农村市场中低端产品的存在,急需对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主要有3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对热水器和采暖炉的能效等级划分,因为能效等级划分可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总体能效信息,并且可以作为实施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的技术依据。修订后的能效等级仍分为3级,与2006版各等级能效指标中针对额定负荷和部分负荷分别规定了限定指标不同,各等级能效指标采用取额定负荷和部分负荷热效率值的较大值和较小值的方式,分别规定了下限值,既保证了产品的热效率能够稳定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达到节能目的,同时更符合产品的特性。二是对热水器和采暖炉的能效限定值要求的变化,由2006版的84%提高到86%,并规定较小值不能低于82%,市场准入门槛有了大幅提高,作为国家淘汰高耗能产品的依据可以更好地防止能效低的产品进入市场。三是对热水器和采暖炉的节能评价值要求的变化,将冷凝热水器定位在1级更高能效的产品。因此,将2级产品热效率较大值的下限定在89%。1级能效只有冷凝式产品能够达到,将热水器热效率较大值的下限定在了98%,采暖炉热水状态下热效率较大值的下限定在了96%,采暖状态下的较大值下限定在了99%。

通过对厂家及检测中心反馈1000多组数据的分析,按照新的能效指标,各级产品所占的比例相比之前有了较大的变化,1级和2级产品由能效标识备案型号的90%占比减少到70%,将有8%左右的产品达不到新版标准限定值要求将遭淘汰。考虑到备案产品和企业送检样品同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能效会有所差异,实际产品的能效水平应当更低一些。

据陈海红介绍,本标准是在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和数据分析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燃气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炉产业的总体发展状况和技术水平以及消费者的利益修订的,对提高我国燃气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炉产品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管理等发挥重要作用。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2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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