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能源环境 » 正文

南京拟大幅提高调整排污收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12-15  浏览次数:767
核心提示:  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将大幅提高已十多年未调整的排污收费标准,新标准将较原标准提高2至8倍。同时,超标排污的企业还
     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将大幅提高已十多年未调整的排污收费标准,新标准将较原标准提高2至8倍。同时,超标排污的企业还将被加倍征收排污费。

南京现行排污收费标准是2002年开始执行的
国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主要是四大传统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南京市环保局专家认为,现有标准征收的排污费在企业生产成本中占比较低,经济杠杆作用明显不足。

根据《南京市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送审稿),南京此次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在4项主要污染物基础上增加了污水中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铅、汞、铬、镉、类金属砷这5项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形成雾霾的有机挥发物苯、甲苯、二甲苯这3种污染物。

同时,为激励企业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惩罚超标排放,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南京市将对排污收费采取阶梯式收费标准。即如果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削减,可按照比例削减排污费;如果排污总量超标,则排污费也要翻番。具体分为3个等级:污染物排放值低于规定标准的50%(含50%),按收费标准减半征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的50%—100%之间(含100%),按收费标准征收;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加倍收取排污费。南京所有的排污费将全部用于污染治理。

据悉,该《方案》将上报江苏省政府,审议通过后最快将于明年2月实施。(陈刚)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0388.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排污收费标准 环保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