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 2008年7月31日,美国国会通过消费品安全法案(H.R.4040),2008年8月14日 美国总统布什签署该法案, 应用范围是12岁以及以下的儿童产品, 重点 1.Sec.101:修改表面涂层总铅含量限值(16 CFR 1303.1) -现行: 0.06%(600ppm);修订后:0.009%(90ppm) 法规生效后1年后实施(2009年8月14日). 2.Sec.101:对产品非表面涂层,即基材中的含铅量进行管控,规定可接触基材总铅限值: 1. 0.06%(600ppm)法规生效后180天后实施(2009年2月10日); 2. 0.03%(300ppm) 法规生效后1年后实施(2009年8月14日); 3. 0.01%(100ppm)法规生效后3年后实施(2011年8月14日); 不可接触的物料经过滥用测试之后变为可接触的,以及外部有油漆,涂层和电镀的基材也在关控范围之内;某些电子部件由于技术原因超标的,比如电池,需加上保护装置防止儿童接触,或制定此部件完全符合限值的时间表. 3.Sec.102强制性的第三方测试要求(针对某些儿童产品)制造商和加贴商标的企业需提供产品的符合性证书,证书在检测的基础上能够证明该产品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且检测需由委员会评定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证书应与产品相伴使用,产品发行人,分销商/零售商都应持有该证书的复印件,委员会和海关可能会在产品到岸24小时之内要求提交电子版证书;法规生效后90天后实施(2008年11月12日) 委员会公布合格评定标准 第三方检测制度执行时间表 含铅涂料 2008 年9月 2008年12月 小零件 2008年11月 2009年2月 基材300 ppm 铅限值 2009年5月 2009 年8月 所有其它儿童产品安全规定 2009年6月 2009年9月 4.儿童产品的溯源标签:制造商和加贴商标的企业应在其产品及包装上加贴永久性的清晰标志,以确保最终消费者能够追溯到该产品的制造商,生产日期,地点和批此信息(包括批此号,流水号),法规生效后1年后实施(2009年8月14日) 5.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 将美国玩具推荐性的标准ASTM F963-07 提升到法律监管的层面,第4.2 和附录4 除外(燃烧性能),法规生效后180天后实施(2009年2月10日) 6.玩具和游戏广告的标签要求 当产品的包装上需要携带警示声明时,其广告,包括互联网,和列在广告宣传上的材料都需要携带此警示声明。此警示声明应使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主要语言,印刷,布局或颜色应该突出,清晰。互联网生效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印制书目和其他材料-2009年2月10日 7.禁止销售某些含有临苯二甲酸酯的产品:禁止销售含有DEHP,DBP, BBP 含量超过0.1%的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禁止销售DINP, DIDP, DNOP 含量超过0.1%的,可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三维方向中任何一方小与5cm即可认为是可放入口中的) 法规生效后180天后实施(2009年2月10日) 8.其他还包括建立公众消费类产品安全数据库,禁止销售召回类产品,制定民事罚款限额和保护告发者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