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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纺织品的产地标识、厂商标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08-05-27  浏览次数:2754
核心提示:产地标识的要求(强制) 纺织品法规和羊毛法规管制的产品必须标识出产品的生产国。 对于进口产品必须标识出加工的国家或生产国
 产地标识的要求(强制)

       纺织品法规和羊毛法规管制的产品必须标识出产品的生产国。

  • 对于进口产品必须标识出加工的国家或生产国;
  • 完全由美国制造的产品标识为“Made in U.S.A.”或其它相同含意的短语;
  • 原料进口但在美国制造的产品,在标识出加工地或生产地为美国的同时,还必须标识进口成分的产地;
  • 产品部分在美国制造、部分在国外制造时,应该分别标识。

       在美国,关于产地标识的法规包括FTC的法规和美国海关的法规,针对针织品和羊毛产品,两种法规的规定有所不同。比如FTC法规规定,对于制成品或准备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才需要标识产地,对于进口的半成品,可在发票上标注要求的信息。而美国海关的相关法规则要求半成品也必须标注产地国,因此制造商或进口商应该熟悉这两个法规的要求,并要满足两者的规定。

 

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身份的标识(强制)
       根据纺织品法规和羊毛法规,纺织品标签除标识纤维成分含量和产地国外,还必须标识制造商、进口商或/和经销商等公司名称或注册登记号(RN),RN号码是美国FTC对美国的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等办理和注册的号码。
       对进口产品,制造商的身份可按照以下方式标注:

  • 国外制造公司的名称;
  • 进口商名称或RN号码;
  • 批发商名称或RN号码;
  • 如果属经同意的零售商,可标零售商名称或RN号码。

 

[参考文献]

  • FTC. Threading Your Way Through the Labeling Requirements Under the Textile and Wool Acts.
  •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国内外纺织服装技术法规(2004版)[M].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际纺织服装市场遵循的技术法规与标准解析[M].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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