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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LED照明产品及相关配件UL安全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09-06-13  浏览次数:1896
核心提示: 终端LED照明产品及相关配件UL安全要求概述 上节对UL Subject 8750进行了详细介绍,UL Subject 8750主要对LED产品的模块、
         终端LED照明产品及相关配件UL安全要求概述
 
       上节对UL Subject 8750进行了详细介绍,UL Subject 8750主要对LED产品的模块、电源及控制模块进行了规定,对于终端LED照明产品,最终还需结合UL有关终端照明设备的标准进行安全考核。这些标准主要包括:
  • UL 1598《固定式灯具》;
  • UL 153《便携式电子灯具》;
  • UL 1573《舞台灯》;
  • UL 48《信号灯》;
  • UL 924《应急灯》;
  • UL 1993《自镇流灯》;
  • UL 1786《小夜灯》;
  • UL 2108《低压灯系统》;
  • UL 1574《轨道灯》;
  • UL 676《水下灯具》;
  • UL 1838《低压景观灯》;
  • UL 588《圣诞灯串》;
  • UL 2388《水管灯》。

    此外,关于灯头还可以参照UL 496《灯头》进行考量。以下主要对UL 1598、UL 153、 UL 1993以及UL 496的要求进行介绍。

1. UL 1598 (Ed.3)
    UL 1598《灯具》是关于灯具的安全标准,现行的是2008年9月17日发布的第三版。该标准适用于在非危险场所使用的安装在标称电压等于或小于600 V的分支电路中的固定式灯具。它不适用的产品有:水族馆用灯、橱柜灯、装饰性灯串、指示灯、低压景观灯、危险场所用灯具、娱乐车辆用灯具、航海用灯具、船舶类固定装置、便携式电子显示器、便携式手提灯、便携式照明设备、便携式加热灯、自镇流灯、舞台灯、潜水灯、游泳池灯具、轨道灯、应急照明设备等等。该标准主要对固定式灯具的机械结构、电气结构进行了要求,对产品标志作了规定。
(1) 机械结构
    机械结构部分主要对灯具的装配和包装、外壳、隔板、外壳的金属厚度、防锈蚀保护、聚合材料、栅格、导管敲孔和扭落孔、机械性接合和紧固、安装装配方法、可活动的连接点、凹槽管道系统、导线保护、应力消除、玻璃、玻璃支承、热绝缘、连续成排安装、通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 组装和包装

    除非包装需要,所有的接合和电气连接应在工厂完成。只有能用普通工具或应该在现场安装的灯具才允许现场装配,且并必须提供安装说明。

  • 外壳

    外壳应能减少与带电部件接触的风险,能保护内部零部件免受机械及外部环境的损害。此外,金属外壳还有相应的厚度要求等。

  • 防锈蚀

    安装之后所有暴露于空气中的含铁金属部件,必须通过油漆、涂履层或电镀来提供防锈蚀保护。玻璃质的釉瓷可以作为保护层用于厚度最小为0.6mm的含铁金属板上。

  • 聚合材料

    规定了聚合材料的阻燃等级、额定温度、灼热丝引燃等级或大电流起弧等级,并要求聚合材料除了符合规定的5英寸火焰试验、冲击试验、灼热丝试验、成品灼热丝试验、大电流起弧试验、成品大电流起弧(耐电弧)试验和燃烧试验之外,还要在适用的情况下承受模制应力试验、压力试验、UV辐射试验、聚合体支承试验、聚合材料部件涂履粘附性试验等。

  • 机械结合和紧固

    进行联结的方法应该有足够的力度和硬度,可以在安装完成后防止旋转,从而避免导体或配线设备的移动。部件之间的摩擦不能单独作为防止旋转的方法,应采用适当匹配的锁紧垫圈、固定的防松螺栓螺母或类似的装配螺钉,或通过类似的其他方法防止旋转。此外,对于这部分还有相应的负载试验、自攻螺钉扭矩试验、部件拉力试验等方面的规定。

  • 可活动的连接点

    内含导线的可活动的连接点在活动时应不会导致导线绝缘的损坏,其旋转角度应被限制在370度以内,或符合可活动的连接点旋转试验。

  • 导线保护

    经过金属的边缘或穿过开口的导线,必须进行保护防止同锐边接触或避免被切断或磨损,金属板的厚度少于1.1 mm的必须以下列方式保护:卷边角度不应小于120度;非橡胶的套管或护环至少1.2 mm厚;玻璃管厚度至少为0.25 mm。

  • 应力消除

    软缆的应力消除装置应符合施加1分钟156 N(35 lb)拉力的应力消除试验;导线的应力消除应符合施加1分钟89 N(20 lb)拉力的应力消除试验。

  • 玻璃

    玻璃的棱角应经过消除锐边的处理,最小厚度及外露面积应满足一定限值的规定,不符合该规定的钢化玻璃必须通过钢化玻璃冲击试验。用于固定玻璃的夹子,应与玻璃交叠至少5 mm。玻璃支架的钢厚度至少0.4 mm,其他金属厚度0.5 mm,聚合材料厚度至少1.5 mm。

  • 热绝缘

    热绝缘材料应是耐燃的,如玻璃纤维、无机材料或聚合材料。聚合热绝缘材料应:具备最小燃烧等级为HB或符合水平燃烧试验;额定温度等于或大于灯具的最大工作温度。
(2)电气结构
    电气结构部分主要规定了配线装置、灯座、开关、插座、保险丝和保险丝座、镇流器和变压器、电容器、导线和电缆、识别标志与极性、电气间隙、电绝缘、带电部件的易触及性、接地与连接、用于支路导线的配线箱和接线盒以及电路的隔断等方面内容。

  • 灯座

    支撑灯的灯座必须使用绞线。对接线端子以及灯座的锁定螺钉提供绝缘功能的外壳或玻璃纤维绝缘套管,应至少0.8 mm厚,如果灯座的接线端子去除外壳或套管后可触及,则需要附加额外的绝缘保护层。由支电路直接供电的灯座螺口必须接到中性接地线上。 

  • 开关

    开关的最小电流值应等于总负载电流与开关的额定负载系数的乘积。开关必须能同时断开所有不接地的供电导线。单级开关不应连接到中性接地线上。载流部件应采用铜、铜合金、镍合金或不锈钢制成,但不锈钢材料不得用于快速连接端子、焊接端子、和弧焊部件。

  • 插座

    灯具上的便用插座应为接地类型的,并标记最大负载参数。但地面嵌入式安装或吊顶灯具不应配有便用插座。灯具最多允许配有一个双插或两个单插便用插座。

  • 镇流器和变压器

    使用了开路电路电压大于1000 V的变压器或镇流器的灯具,则必须标明不得用于住宅照明。灯具工作所必需的镇流器或变压器的功率应标明在灯具上,同时必须根据镇流器上或其附带的线路图或安装说明进行接线。采用外置镇流器或变压器的灯具,应标明功率值和灯泡类型。

  • 电气间距

    非绝缘带电部件的最低空间间隙和爬电距离要求见表3.5。

表3.5 最低间距-非绝缘带电部件的空间间隙和爬电距离

有效值电压范围,V
峰值电压范围,V
最低空间间隙
最低爬电距离
mm
in
mm
in
0 – 50
0 – 71
1.6
(0.063)
1.6
(0.063)
51 – 150
72 – 212
3.2
(0.125)
6.4
(0.250)
151 – 300
213 – 423
6.4
(0.250)
9.5
(0.375)
301 – 600
424 – 846
9.5
(0.375)
9.5
(0.375)
601 – 2000
847 – 2828
9.5
(0.375)
12.7
(0.500)

 

  • 带电部件的易触及性

    电气接点在元器件凹处(至少0.8 mm)并被绝缘覆盖是被认为不可触及的。
    可触及的部件有:灯泡或启动器座、与灯泡或启动器相连的带电部件是可以接触的;电压为均方根30 V或峰值42.4 V的隔离变压器次级电路中的非绝缘带电部件;绝缘层厚度相当于或大于SPT-2的软线,当其穿过链子吊灯的链条时,电源线的绝缘厚度应大于等于 SPT-1或导线绝缘厚度至少0.8 mm;符合规定的软线、设备线以及600 V的器具用线材料。

  • 接地和连接 

    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和金属化处理的聚合材料部件,应在用户维护或徒手更换元器件可能导致电击危险的情况下提供接地保护,并应符合连接阻抗试验。
 (3) 标记要求
    灯具应标记下列信息:制造商识别符;生产日期;工厂信息;其他要求标记的内容。
    此外,灯具还应标注目录号、型号、序列号和其他类似的识别编码。带有镇流器和变压器的灯具应标注额定输入电压、频率和总电流或功率。除透镜、发散体装置和装饰部件以外的灯具部件,装运时如果分装为多个包装的,每个包装应标注:制造商信息;部件编号、组号、描述性名称或其他识别信息。
    该标准还对白炽灯具、荧光灯具、HID灯具、表面安装灯具、嵌灯、杂类灯具等提出了补充要求,并对灯具的正常温升测试、异常温升测试、机械测试、电气测试、工厂生产测试、测试程序及设备等进行了详尽规定。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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