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 » 产业专题 » 通信设备 » 马来西亚市场 » 正文

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08-11-04  浏览次数:2297
核心提示:1998年,马来西亚颁布了新的《通讯与多媒体法》(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对马来西亚电信服务与通讯市场准入

 

1998年,马来西亚颁布了新的《通讯与多媒体法》(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对马来西亚电信服务与通讯市场准入条件都作了详细的规范。同时,新的电信管制机构——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alaysia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简称CMC)也随之诞生。在主管部门马来西亚能源与多媒体部的领导下,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制定通讯与多媒体准则,执行马来西亚通信法规、政策,管理频率规划与分配,进行技术管制和市场监督。

    根据《通讯与多媒体法》,通讯设备投放市场需要向CMC或被CMC指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型式认证,获得设备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726.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学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阅读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