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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机功耗减低程序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0-10-27  浏览次数:2990
核心提示:待机功耗减低程序制度待机功耗减低程序制度(又称e-standby计划)始于1999年,其法律依据为《能源利用合理化法》中的第18条待机功
待机功耗减低程序制度
 待机功耗减低程序制度(又称“e-standby”计划)始于1999年,其法律依据为《能源利用合理化法》中的第18条“待机功耗减低的指定产品”、第19条“待机强制性警告标志的指定产品”和第20条“减低待机功耗高的产品”。根据到2010年减少电气产品的待机功耗低于1W的“Standby Korea 2010”路线图,韩国知识经济部(MKE)和能源管理公司(KEMCO)于2008年8月颁布了《待机功耗减低程序应用规定》,并于2010年2月25日颁布了第2010-49号公告《待机功耗减低程序应用规定》。
待机功耗减低程序制度是以制造商或进口商的自愿参与为条件,在待机时间内采用睡眠模式以及引导待机功耗最小化的自愿协议制度,对于符合政府标准的产品应加贴节能标识(“节能小子”标签),在待机功耗减低程序上已经注册待机功耗减低的优质产品,不工作时将自动从睡眠模式转化成节能的最低功耗模式。目前韩国市场上有该标记的产品包括办公和家电等20种电子产品和超过7000个产品型号。
韩国是国际上首次实行强制性待机功耗警告标记的国家,这是提高节能效率制度创新的关键性政策变化,也是韩国能效标准和标签制度的重要里程碑。韩国知识经济部和能源管理公司根据目标产品和技术发展现状,将逐步增加实行警告性标记的产品。对于实施待机功耗减低程序的产品的国内制造商和进口商,需提供待机功耗的强制性申报,且对于未达到待机功耗减低标准的产品实施强制性警告标记。若违反规定,最高罚款将达500万韩元。图1和图2分别是未达到待机功耗减低标准产品的强制性警告标记和符合待机功耗减低标准产品的自愿性标记(“节能小子”标签):
                                                                                         
       图1 未达到待机功耗的警告标记(强制性)                           图2 待机功耗减低产品标记(自愿性)
目前,韩国国内生产销售和国外进口的产品中,在待机功耗减低程序制度中实施自愿性能源认证的产品共有22种[注1],分别为: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多功能设备、节能和自动电源控制装置、电视机、录像机、家庭音频产品、DVD产品、微波炉、机顶盒、门用视频电话、无线/有线电话、收音机/录音机、电子座厕、调制调节器、家庭网关、干手机和服务器。
强制性待机警告标识是分阶段实施的:
l 第一阶段(2008年8月28日):电视机1种产品;
l 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多功能设备、机顶盒、微波炉共6种产品;
l 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VCR、音频产品、DVD产品、收音机和录音机、视频门电话、无线/有线电话、电子座厕、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调制解调器、家庭网关共12种产品。
也就是说,除了节能和自动电源控制装置,目前19种属于待机功耗减低程序制度的产品在待机功耗达不到要求时,都须加贴黄色警告标识。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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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韩国 待机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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