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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0-04-09  浏览次数:9731
核心提示:IFS:InternationalFoodSupplierStandard国际食品供应商标准,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组织为食品供应商制订的质量体系审核标准,
什么是IFS标准

IFS:International Food Supplier Standard 国际食品供应商标准,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组织为食品供应商制订的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会于2001 年向全球发行,普遍受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所接纳,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要求供应商要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比较有影响力, 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IFS 是以ISO9000:2000 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系、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 认证就可以增加了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FS标准主要内容

IFS 标准的主要精神是在食品安全、危害管理及与相关的法例及标准衔接,其它品质要求如产品的色、香及味,都不包括在范围内。该标准是建立在逻辑及推理上,以食品安全为本,其所展示的系统是可描述、可追踪、简洁、清晰、不断回顾、检讨、更新及发展。标准内的单一条款一般含数个要求,常以“应”及“宜”把要求组合起来,共计五大章,246条条款。

    IFS标准对HACCP 系统的要求是在其建立、实施及有效性的评估。其中在系统的建立上要求管理层要有承诺、支持及立下清晰目标。此外,要成立HACCP 小组来研究及执行系统的建立工作。研究需着重于危机评估、产品说明、流程图、顾客考量及七大原则的应用等。而在系统的实行上则要细分阶段及要有文档系统来规范,此外,与HACCP 系统相关人员需要对HACCP 有所认识。

    在系统有效性评估方面,IFS标准要求是要透过文档系统、HACCP小组会议、内审、外审、客户投数评估及人负培训考核来监控及提升。

    对品质管理系统的要求是在企业的内部及外部管理。内部管理可分为高层及文书系统。高层管理的要求是权责分明、承诺与目标清楚、组织架构清浙、有效沟通及政策透明,对各样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系统要有回顾检讨、支持及核实。

    文件必须是容易理解、清楚、易取、有受权、可追塑、可实行及有先后次序。

    工厂的环境对建筑物结构、规划及工程、设备及设施、制程管理、运输、存贮、清洁及公共卫生的要求是要远离及防止危害产生。

    产品控制方面,IFS要求从产品的设计、开发、分析、包装、库存、回收到不符品处理都要有系统来管理,这些系统必须在食品安全的原则下是有计划、可追踪及可识别的。

    对制程监控,IFS标准的要求是制造过程中所有量的监控,其中设备及测量仪器必须是可控制及校准。

    人事管理上,IFS标准的要求是在个人习惯、体格检查及培训都要以食品安全为准则。

IFS 标准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HACCP原理;
人员和设备的卫生要求;
易变质产品的控制;
良好操作规范的控制范围及验证方法;
食品供应链中的可追溯性;
体系的持续改进。
官方信息资源


IFS国际食品标准的发展历史、现状及未来趋势

1. Gener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
    IFS国际食品标准概况

    2. The 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 in Detail
    IFS国际食品标准细则

    3. The online Database and the Software AudITXpress
    在线数据库及AuditXpress软件

    4. New Standard: IFS Logistic
    新标准:IFS国际食品标准物流

    5. IFS, version 4 review process 2006
    IFS国际食品标准第四版审查程序2006

    6. Conclusion and Statistics
    结论及统计数据

IFS国际食品标准的目标

(1)有统一的评估体系的一般食品安全标准,
   (2)降低零售商(批发商)和供应商的成本,
    (3)减少每年的审查次数->每年由IFS国际食品标准认证的审查人员进行一次性审查-> 该标准为所有食品行业相关机构所认可,
    (4)提高整个供应连各个环节的可比性及透明度,
  
(5)授予合格的认证机构及审查人员资格证明,

 

   (6)加强欧盟及国家法律的执行力度(溯源性/ 转基因/ Allergene )。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1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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