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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综合]国内外婴幼儿及儿童用纺织产品安全法规解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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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2014年,欧盟美国分别有517和22个召回案例是关于纺织产品的,而这其中大部分与婴幼儿儿童产品有关。分析被召回的原因,主要是产品上存在危害婴幼儿和儿童安全和健康的风险,包括物理和化学两方面。    例如:产品设计上有缺陷,存在由于接触或使用不当使儿童窒息死亡的风险;产品上存在儿童可以轻易取下的小部件,吞咽后噎在儿童喉咙,造成窒息死亡的风险;有容易划伤儿童的尖点锐边;阻燃性能差,遇火源燃烧迅速剧烈,存在使儿童烧伤甚至烧死的风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标,可能对儿童构成伤害。本文将从物理性能方面着手,针对几种典型的婴幼儿及儿童用家纺产品,就国内外现有的或即将实施的安全法规标准进行解读。

  儿童用纺织类寝具安全

  未满月的新生儿除了吃奶外,几乎全部时间都处于睡眠或半睡眠状态,4个月的婴儿每天约需16 h的睡眠,8~12个月的幼儿每天约需15 h的睡眠,学龄期儿童每天则需要大约10 h的睡眠。因此,寝具安全对儿童健康至关重要。据欧盟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统计,每年因婴儿床和儿童睡袋等产品导致的死亡事故远超过了其他儿童护理产品,因此欧美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保证儿童寝具的安全。

  欧盟儿童用纺织类寝具的相关法规

  2010年7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10/376/EU号决议开始实施。该决议规定了婴儿床垫、床围、婴儿吊床、儿童羽绒被、儿童睡袋等5种与儿童睡眠相关的产品应符合的安全要求。这些产品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婴儿床垫易燃、易使儿童夹伤,床围易对儿童造成缠绕勒伤,吊床结构易损坏、不稳定,儿童羽绒被易使儿童过热、窒息,儿童睡袋易造成儿童在睡袋内夹伤等。因此该法规规定产品要尽可能降低这些风险,并规定这5类产品中不能含易被儿童拽下来的可放进口中的小物件及可以划伤儿童的尖点和锐边。

  该法规还对这5类寝具的燃烧性能作了规定:孩子的睡眠环境不能有危险的易燃物存在,并要求产品在与火焰或者火花接触时不能燃烧或燃烧速率要慢,且不能有有毒气体释放。织物燃烧性能是把控纺织产品安全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很多国家还在本国的安全法规中作了专门规定。例如,法国的XP G30-106:2012《Sleeping Textilefor Young Child–safety Requirements》不仅对婴幼儿寝具的物理和阻燃性能提出了要求,更具体指明了对应的测试方法,英国早在1988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家庭用软包家具防火法规《The FurnITure and Furnishing(Fire)(Safety)Regulations 1988》中就特别指出,婴儿床、婴儿车、婴儿睡篮等带软包的婴幼儿家具也必须要符合该法规的要求。

  美国儿童纺织类寝具的安全规定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于2012年8月公布了最新版本的ASTM F 1917-12婴儿床及配件的安全规范,其中配件涵盖的内容包括床单、毛毯、防尘荷叶边、遮蓬的覆盖物和帘子、枕头、床垫套、尿布挂袋、织物壁挂、床围、床头围垫及其他床上用品。该标准规定了婴儿床保护栏的装饰配件允许的最大长度,婴儿床栏的填充部件能通过一个两英寸宽的测试夹具,婴儿床及配件使用的没有支撑的乙烯部分的最小厚度等。这些测试有助于防止和减少儿童在使用婴儿床和相关配件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因为装饰带、床围系带、壁挂、床单、未缝合处露出的线缠住或勒伤,和放置于婴儿床内的装饰枕的潜在窒息危险。美国消费品改进法案(CPSIA)规定儿童纺织用品上不可以有能被儿童揭下来放入口中的小物件和易划伤儿童的有尖点及锐边。而ASTM于1972年制定的毛毯类产品阻燃性能测试方法ASTM D4151《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Flammability of Blankets》中规定,只有测试结果达到I级的产品才可以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虽然此标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却被很多美国的家纺公司选用,特别是用来检测婴儿毯的阻燃性能。

  国内儿童用纺织类寝具的安全规定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关于纺织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强制性标准,其中要求婴幼儿纺织品必须达到A类产品的要求,但在物理测试方面该标准仅规定了染色牢度方面的要求。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国家强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此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0~14岁婴幼儿及儿童使用的纺织产品,包括服装和家纺产品。该标准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针对化学安全及纺织物理安全性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在物理性能安全方面,标准中明确提出如下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3 mm的附件,以及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的抗拉强力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产品本身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经GB/T 14644方法测试其阻燃性能,结果应达到1级(正常可燃性)的要求。此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儿童家纺类产品的使用说明解读

  使用说明是向消费者如实传递正确、安全的产品使用方法的途径,对保护使用者人身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儿童是缺少自我保护意识的弱势群体,如不能正确使用,将会给孩子造成伤害。

  欧美关于儿童用纺织类寝具安全使用说明的要求

  
  欧美关于窗帘绳索安全性使用说明的要求

  
  国内儿童家纺类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目前我国虽然有专门针对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强制性标准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却没有相对完善的针对儿童家纺产品的安全使用说明的相关要求。

  说明的要求上还存在欠缺,还需进一步制定相关的规定进行规范。这样既可以督促生产企业不仅在设计生产时考虑到产品本身的安全性,而且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以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也可以指引国内的家长为孩子选用正规且安全系数较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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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 vg5NY =O  
  对于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家纺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染料、助剂和后整理剂存在对人体带来危害的风险。2014年,欧盟的RAPEX共发布危险消费品通报2 243例,其中因有害物质超标而被召回的案例达561起,占整个通报数的25%。其中包括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262起,可裂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36起,分别占有害物质通报的46.7%和6.4%。 O2H/rFx4  
  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家用纺织品化学物质限量的详细要求和限制,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这些法规的要求,将被拒绝进入该国市场,而检测标准是判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应法规的重要依据。因此,有必要针对对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危害较大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总铅、可裂解出致癌芳香胺的禁用偶氮染料和甲醛化学物质的禁用法令法规及其检测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oE*9J?e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 xVR:; Jy[  
  针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中的第51条和52条,要求DEHP、DBP和BBP的含量不得超过0.1%。对于可被儿童放入口中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品,DIDP、DINP和DNOP的含量不得超过0.1%。同时,毛毯及类似物的家纺产品明确被列入监管范围。 Sa}D.SBg  
  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简称CPSIA)与欧盟法规的要求基本类似。而美国加州65号提案针对儿童玩具和护理用品,则要求DEHP、DBP、BBP、DIDP和DnHP的浓度均不得超过0.1%。华盛顿的儿童产品安全法列出的66种高度关注化学物质中除了CPSIA和加州65提案中提到的DEHP、DBP、BBP、DINP、DIDP、DNOP、DnHP外,还增加了DEP。但在GB 31701—2015明年6月1日生效前,我国并未对儿童用品是否应当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的邻苯二甲酸酯作出明确规定,其被滥用或误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A!.9Ko}u  
  检测标准 :k1$g+(lP  
  从检测方法标准来看,早期,世界上一些专业实验室都参照采用美国标准ASTM D 342《聚氯乙烯中增塑剂混合物的萃取和测定》,用GC-MSD方法进行软质塑胶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检测分析。现在,中国已经颁布了针对玩具及儿童用品的检测方法标准GB/T 22048—2008《玩具及儿童用品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中针对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则将CPSC-CH-C1001-09.3作为官方指定的检测方法。而BS EN 15777-2009、BS EN ISO 14389-2014和GB/T 20388—2006则主要用于纺织品上PVC涂层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 org*z!;.   
  总铅 VBx,iuaw  
  欧盟针对室内装饰品、服装、配饰和配件等产品,修订了REACH法规关于儿童用品中重金属铅的限量要求,禁止将铅含量超过0.05%(或0.05μg/cm2)的可以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投放市场销售。 98<zCSe\]  
  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的第1303部分对供消费者使用的油漆和类似的涂层材料规定,其含铅或铅化合物(以金属铅计)不得超过总的不挥发油漆重量或干漆层重量的0.009%(即90 mg/kg)。美国CPSIA则规定:供12岁及以下的儿童使用而设计的产品,儿童产品不得含有超过0.01%的铅。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面漆含铅量限量降低至0.009%。 >RR<eYu7m  
  检测标准 &"j@79Ym1~  
  铅总量的检测标准有CPSC-CH-E1003-09.1、CPSCCH-E1002-08.1和CPSC-CH-E1001-08.1。根据萃取液的不同,又分为可萃取铅含量和可溶解铅含量,检测标准分别为ISO 105-E04、DIN 54233-3和EN 71-3:2013。在国内市场,GB/T 30157—2013主要用于纺织品中总铅和总镉含量的测定,GB/T 22788—2008主要用于玩具表面涂层中铅含量的测定。 xzK>Xi?  
  可裂解出致癌芳香胺的禁用偶氮染料 MYTS3(  
  2015年1月14日,土耳其消费品和贸易部门发布公告No.29236,对包括被褥、毛巾、帽子、睡袋、儿童尿布、椅子垫和家具的纺织品等消费品含有的有害化学物质进行市场监督和控制,其中禁用偶氮染料可裂解出的22种芳香胺含量不得超过30 mg/kg。2015年4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第175号政令,对《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昭和48年法律第112号)进行修订,正式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列为有害物质,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在这些法令法规中,家纺产品属于其监督管理的重要产品范畴。 ALR:MAXwC  
  检测标准 tQ0=p| T]  
  从检测标准来看,新版欧盟标准EN 14362-1:2012《纺织品某些源于偶氮着色剂的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一部分:经或不经萃取纤维判定是否使用了某些偶氮着色剂的方法》和EN 14362-3:2012《纺织品某些源于偶氮着色剂的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三部分:是否使用了某些可能释放出4-氨基偶氮苯的偶氮着色剂的检测方法》都适用于纺织品中可裂解出致癌芳香胺的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 x<Se>+  
  由于在不同纤维上其染料附着状态不同,EN 14362-1:2012根据纤维的性质及着色处理(有无分散染料着色)来判断是采用直接法还是萃取法,综合了原先的EN 14362-1:2003《纺织品源于偶氮着色剂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一部分:使用某些不经萃取即易得到的偶氮着色剂的检测》和EN 14362-2:2003《纺织品源于偶氮着色剂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二部分:使用某些须经萃取纤维而得到的偶氮着色剂的检测》的内容,包含了天然纺织材料、聚酯材料和混纺材料的前处理方法。而EN 14362-3:2012是测试纺织品中4-氨基偶氮苯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经染色的纺织品无需进行偶氮染料检测,但对于荧光增白剂处理的白色织物,是需要进行偶氮染料检测的。 B&nw#saz.  
  甲醛 gDhl-  
  对于甲醛的检测方法,国内外的标准已经相当完善。如:ISO 14184-1-201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一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ISO 14184-2-201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二部分:释放甲醛(气相吸收法)》、美国标准AATCC 112-2008《织物释放甲醛的测定:密封瓶法》、英国标准BS 6806:2002《纺织品的甲醛第一部分:甲醛总量的测定》、日本标准JIS L1041:2000《树脂整理纺织品试验方法》以及中国标准GB/T 2912.1—2009《纺织品甲醛的测定-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和GB/T 2912.2—2009《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二部分:释放甲醛》等。这些方法标准中,JIS L1041是甲醛测试的基本方法,其它方法都与之类似,按基本原理分为液相法和气相法。 6b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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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世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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