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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eK0(7Zh
乙氧基奎(324) )tch>.EQ_
4.1.1苹果(3mg/kg) 7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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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梨(3mg/kg) >t}D5ah
游霉素(235) [eP]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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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未成熟乳酪(例如茅屋乳酪、忌廉乳酪及水牛乳酪)(2毫克/平方分米mg/kg)注3 V\hct$ 7Vm
1.5.2成熟乳酪(例如卡门贝尔乳酪、切达乳酪、艾登乳酪及豪达乳酪)(2毫克/平方分米mg/kg)注3 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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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乳酪粉(供再造用(例如用以再造乳酪酱))(2毫克/平方分米mg/kg)注3 EoCwS
1.5.2.2波萝伏洛乳酪(2毫克/平方分米mg/kg)注3 GnaVI
1.5.3乳清乳酪(2毫克/平方分米mg/kg)注3 B9:0|i!!A`
1.5.4加工乳酪(2毫克/平方分米mg/kg)注3 ~At.V+
1.5.5乳酪类似品,包括仿乳酪、仿乳酪混合物及仿乳酪粉(2毫克/平方分米mg/kg)注3 2`m _"y
1.5.6乳清蛋白质乳酪(例如力可达乳酪)(2毫克/平方分米mg/kg)注3 {[~,q\M[
8.2.2原只或切件,非经加热处理的腌制(包括盐腌)及脱水加工禽畜及野味肉制品(6mg/kg) x,_Ucc.
8.3.2非经加热处理的腌制(包括盐腌)及脱水加工禽畜及野味碎肉制品(1毫克/平方分米mg/kg)注3 vJUB; hD
愈疮树脂(314) :+!b8[?Z
2.1.2植物油脂(1000mg/kg) 7Z3qaXPH
2.1.3猪油、牛羊油脂、鱼油及其他动物脂肪(1000mg/kg) CI'5JOqP
2.2.1.3牛油与人造牛油混合物(1000mg/kg) }>U03aa!
5.3香口胶(1500mg/kg) iW~f
12.7乳化酱汁(例如蛋黄酱及沙律酱)(600mg/kg)注1 cfS]C_6d
12.8非乳化酱汁,包括以水、椰奶及奶为主的酱汁(例如烧烤酱汁、茄汁、乳酪酱汁、忌廉酱汁、喼汁、浓肉汁及辣椒酱)(600mg/kg)注1 \s'6)_
12.9供调制酱汁及肉汁用的混合料(例如用于调制乳酪酱、荷兰酱及沙律酱的混合料)(600mg/kg)注1 v4aGL<SO
12.1供调制酱汁及肉汁用的混合料(例如用于调制乳酪酱、荷兰酱及沙律酱的混合料)(600mg/kg)注1 b] V=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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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说明 *2;3~8Y
注 1计算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丙基棓酸盐、辛基棓酸盐、十二(烷)基棓酸盐、特丁基对苯二酚、硫代二丙酸及愈疮树脂的含量,是按食物中的脂肪或油的重量计算。 >,vuC4v-
注 2就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丙基棓酸盐、辛基棓酸盐、十二(烷)基棓酸盐及特丁基对苯二酚而言,可混合使用其中2种或多于2种添加剂,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当食物所含的每种该等食物添加剂的分量以其在该食物的最高准许含量所占百分率的方式显示时,该等百分率合计不超过100。 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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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游霉素须施用于食物表面,并只可存在于离食物表面不多于5毫米处。每1毫克/平方分米(以食物适用表面计)相等于百万分之20。 blv6
注 4六亚甲基四胺的含量,是作为甲醛计算。 DI[Ee?
注 5可混合使用山梨酸及丙酸,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当食物所含的每种该等食物添加剂的分量以其在该食物的最高准许含量所占百分率的方式显示时,该等百分率合计不超过100。 #u@!O%MJ
注 6丙基棓酸盐的含量,是按干成分、干重、干混合料或浓缩物计算。 UxtZBNn8
注 7 可视乎情况适当而混合使用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丙基棓酸盐、辛基酸盐及十二(烷)基棓酸盐,但前提是混合使用时的总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200,亦不得超过个别食物添加剂在单独使用时的最高准许含量。 c 3dZ1v
注 8可混合使用硝酸钠及亚硝酸钠,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当食物所含的每种该等食物添加剂的分量以其在该食物的最高准许含量所占百分率的方式显示时,该等百分率合计不超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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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9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含量,是作为无水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计算。 C@i g3fhV
注 10二氧化硫的含量,是作为二氧化硫残留计算。 B#yyO>0k]
注 11氯化亚锡的含量,是作为锡计算。 tEj5WEnNE8
注 12葡萄糖酸亚铁的含量,是作为铁计算。 ,e,{6Sg6gl
注 13最高准许含量,是指在制造食物时加在食物中的分量。 VK#zmEiB
注 14有关食物添加剂的含量,是按食物按照制造商指示调制后或以供消费者食用的形式计算。 Jo0x/+?,+
注 15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含量,是按蛋黄的干重计算。 x&d<IU)5
注 16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含量,是按高甜度甜味剂的干重计算。 hCgNS1%4
注 17可混合使用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对羟基苯甲酸甲酯,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当食物所含的每种该等食物添加剂的分量以其在该食物的最高准许含量所占百分率的方式显示时,该等百分率合计不超过100。 D[mYrWHpn
注 18可视乎情况适当而混合使用苯甲酸、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及山梨酸,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当食物所含的每种该等食物添加剂的分量以其在该食物的最高准许含量所占百分率的方式显示时,该等百分率合计不超过100。 :>k\uW
注 19可视乎情况适当而混合使用苯甲酸、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山梨酸及二氧化硫,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当食物所含的每种该等食物添加剂的分量以其在该食物的最高准许含量所占百分率的方式显示时,该等百分率合计不超过100。 )r~Oj3TH
注 20可视乎情况适当而混合使用苯甲酸、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对羟基苯甲酸甲酯,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当食物所含的每种该等食物添加剂的分量以其在该食物的最高准许含量所占百分率的方式显示时,该等百分率合计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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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1可混合使用苯甲酸及山梨酸,但前提是混合使用时的总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2000,亦不得超过个别食物添加剂在单独使用时的最高准许含量。 -]e@cevy
注 22可混合使用苯甲酸及山梨酸,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当食物所含的每种该等食物添加剂的分量以其在该食物的最高准许含量所占百分率的方式显示时,该等百分率合计不超过100。 ]x|sTKv2
注 23可混合使用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丙基棓酸盐、辛基棓酸盐及十二(烷)基棓酸盐,但前提是混合使用时的总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240,而丙基棓酸盐、辛基棓酸盐或十二(烷)基棓酸盐的单独含量或其混合物的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80,而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或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的单独含量或其混合物的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160。 ":Q^/;D}U
注 24碳酸铜的含量,是作为铜计算。 5>HI/QG
注 25只供用于脱水制品。 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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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6只供用于脱水制品和沙乐美类制品。 K"#}R<k8:A
注 27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含量,是按食物的干重计算。 yVL~SH|
注 28可混合使用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丙基棓酸盐、辛基棓酸盐及十二(烷)基棓酸盐,但前提是混合使用时的总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300,而丙基棓酸盐、辛基棓酸盐或十二(烷)基棓酸盐的单独含量或其混合物的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100,而经丁化作用的羟基茴香醚或经丁化作用的羟基甲苯的单独含量分别不得超过百万分之100和200或其混合物的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200。 {XVSH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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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世科网 0<Y)yN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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