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
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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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lT3, G#( 第一章 总 则
r}y]B\/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Nx`daFi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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