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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L0WN\|D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9m~p0 ILh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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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 第二条 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 6gu!bu`~ 第三条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经过核准,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型式试验)》(以下简称《核准证》)方可从事核准项目范围内的型式试验工作。 ~%kk
eh\j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项目见附件A。 V{3x!+q 第四条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试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Od,qbU4O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机关(以下简称核准机关)。 )cMh0SGcM1 型式试验机构的设置,应当以充分发挥区域资源或者行业优势、合理布局、规模化为原则。 VY=jc~c]v 第二章 基本条件 ,u
hb~N< 第六条 申请核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XrGglBIV (一)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有其所属法人对其检验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能够独立、公正和规范地开展型式试验工作; !9VY|&fHe (二)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并且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试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试验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2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