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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内外婴幼儿及儿童用纺织产品安全法规解读
ysbl发表于 2023-07-18 21:46
仅在2014年,欧盟和美国分别有517和22个召回案例是关于纺织产品的,而这其中大部分与婴幼儿和儿童产品有关。分析被召回的原因,主要是产品上存在危害婴幼儿和儿童安全和健康的风险,包括物理和化学两方面。例如:产品设计上有缺陷,存在由于接触或使用不当使儿童窒息死亡的风险;产品上存在儿童可以轻易取下的小部件,吞咽后噎在儿童喉咙,造成窒息死亡的风险;有容易划伤儿童的尖点锐边;阻燃性能差,遇火源燃烧迅速剧烈,存在使儿童烧伤甚至烧死的风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标,可能对儿童构成伤害。本文将从物理性能方面着手,针对几种典型的婴幼儿及儿童用家纺产品,就国内外现有的或即将实施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解读。
  儿童用纺织类寝具安全
  未满月的新生儿除了吃奶外,几乎全部时间都处于睡眠或半睡眠状态,4个月的婴儿每天约需16 h的睡眠,8~12个月的幼儿每天约需15 h的睡眠,学龄期儿童每天则需要大约10 h的睡眠。因此,寝具安全对儿童健康至关重要。据欧盟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统计,每年因婴儿床和儿童睡袋等产品导致的死亡事故远超过了其他儿童护理产品,因此欧美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保证儿童寝具的安全。
  欧盟儿童用纺织类寝具的相关法规
  2010年7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10/376/EU号决议开始实施。该决议规定了婴儿床垫、床围、婴儿吊床、儿童羽绒被、儿童睡袋等5种与儿童睡眠相关的产品应符合的安全要求。这些产品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婴儿床垫易燃、易使儿童夹伤,床围易对儿童造成缠绕勒伤,吊床结构易损坏、不稳定,儿童羽绒被易使儿童过热、窒息,儿童睡袋易造成儿童在睡袋内夹伤等。因此该法规规定产品要尽可能降低这些风险,并规定这5类产品中不能含易被儿童拽下来的可放进口中的小物件及可以划伤儿童的尖点和锐边。
  该法规还对这5类寝具的燃烧性能作了规定:孩子的睡眠环境不能有危险的易燃物存在,并要求产品在与火焰或者火花接触时不能燃烧或燃烧速率要慢,且不能有有毒气体释放。织物燃烧性能是把控纺织产品安全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很多国家还在本国的安全法规中作了专门规定。例如,法国的XP G30-106:2012《Sleeping Textilefor Young Child–safety Requirements》不仅对婴幼儿寝具的物理和阻燃性能提出了要求,更具体指明了对应的测试方法,英国早在1988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家庭用软包家具防火法规《The FurnITure and Furnishing(Fire)(Safety)Regulations 1988》中就特别指出,婴儿床、婴儿车、婴儿睡篮等带软包的婴幼儿家具也必须要符合该法规的要求。
  美国儿童纺织类寝具的安全规定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于2012年8月公布了最新版本的ASTM F 1917-12婴儿床及配件的安全规范,其中配件涵盖的内容包括床单、毛毯、防尘荷叶边、遮蓬的覆盖物和帘子、枕头、床垫套、尿布挂袋、织物壁挂、床围、床头围垫及其他床上用品。该标准规定了婴儿床保护栏的装饰配件允许的最大长度,婴儿床栏的填充部件能通过一个两英寸宽的测试夹具,婴儿床及配件使用的没有支撑的乙烯部分的最小厚度等。这些测试有助于防止和减少儿童在使用婴儿床和相关配件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因为装饰带、床围系带、壁挂、床单、未缝合处露出的线缠住或勒伤,和放置于婴儿床内的装饰枕的潜在窒息危险。美国消费品改进法案(CPSIA)规定儿童纺织用品上不可以有能被儿童揭下来放入口中的小物件和易划伤儿童的有尖点及锐边。而ASTM于1972年制定的毛毯类产品阻燃性能测试方法ASTM D4151《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Flammability of Blankets》中规定,只有测试结果达到I级的产品才可以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虽然此标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却被很多美国的家纺公司选用,特别是用来检测婴儿毯的阻燃性能。
  国内儿童用纺织类寝具的安全规定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关于纺织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强制性标准,其中要求婴幼儿纺织品必须达到A类产品的要求,但在物理测试方面该标准仅规定了染色牢度方面的要求。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国家强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此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0~14岁婴幼儿及儿童使用的纺织产品,包括服装和家纺产品。该标准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针对化学安全及纺织物理安全性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在物理性能安全方面,标准中明确提出如下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3 mm的附件,以及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的抗拉强力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产品本身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经GB/T 14644方法测试其阻燃性能,结果应达到1级(正常可燃性)的要求。此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儿童家纺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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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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