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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世科社区总版规(2008年03月) (试行)——本论坛专业版块禁止广告|灌水!
admin发表于 2009-12-09 23:56
—其他影响网友浏览体验、扰乱论坛正常秩序的行为。

  4.3在帖文中公布他人个人隐私或真实信息,或利用不当手段诋毁他人工作、生活的,版主及以上级别人员有权进行删除、关闭、下沉等操作,并有权对该用户名进行警告、禁止;

  4.4经他人举报,帖文中含有虚假信息及招摇撞骗、蛊惑性信息的,版主及以上级别人员有权进行删除、关闭、下沉等操作,并有权对该用户名进行警告、禁止;

  4.5争议、争吵性及不宜在版面继续讨论的帖子,以及带有诋毁、谩骂、辱骂、恶意挑衅骚扰及变相人身攻击性质的帖文,版主及以上级别人员有权关闭、下沉、删除、移交处理,并有权对该用户名进行警告、禁止;(带有恶意辱骂、骚扰及人身攻击性质的帖子或回复,版主有权删除或给予用户名警告禁止,如遇权限处理不了做转交处理。)

  4.6关于禁止用户的说明:
  一般情况下,禁止用户的默认禁止时间为30天,若经屡次提醒不改过的用户名,视情节轻重,予以永久禁止;
发生下情况的,将被直接永久禁止:
——违反以上第三部分《帖文发表规则》中所有禁止条项的;
——恶意公布他人隐私和真实信息的;
——用户名、签名(除世科社区允许的)、头像带有广告信息的;
——恶意刷屏或机器顶帖的;
——蓄意发布广告性帖文的;
——群发同一含有广告性内容站内短信达30条以上的;
——恶意评分或煽动他人恶意评分的;
——恶意诋毁、谩骂、辱骂、挑衅骚扰及变相人身攻击性质的;
——证实为商家马甲,并出现以下情况的:
A.在其他网友的需求帖子中以网友身份推荐某个公司或者某种产品
B.以网友身份发主题帖晒产品或者推荐某个公司,诱导网友发站内信索取商家信息。

  4.7关于警告的说明:
  警告是对用户行为的一个提醒,若经第一、二次警告后,该用户名依然进行违规活动,则将在第三次警告被系统默认禁止。

五、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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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世科社区所有,本版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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